第四十一章 社会自由讲学之再兴起【宋元明三代之学术】(第10/10页)
四、书院
书院多由民间私办。如祥符二年,曹诚即戚同文讲学旧居,建学舍百五十间,聚书千五百余卷,愿以学舍入官,遂以曹诚为书院助教。【其后以书院为府学,乃正式为官学。】孙复起学舍为泰山书院,周行己筑浮沚书院讲学,皆是。书院有学田,【州县学亦有学田。元至元二十三年,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给之以养土。】亦由民间捐纳。
五、乡约
此始于关中 吕氏大钧【和叔。】兄弟。有约正及同约之人,以德业相励、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约。朱子又为增定条例,如前举社仓、保甲、书院诸制度,皆可以乡约精神推行之。
宋、明以下之社会,与隋、唐以前不同。世族门第消灭,社会间日趋于平等,而散漫无组织。社会一切公共事业,均须有主持领导之人。
若读书人不管社会事,专务应科举、做官、谋身家富贵,则政治社会事业,势必日趋腐败。其所以犹能支撑造成小康之局者,正惟赖此辈讲学之人来做一个中坚。【宋、明理学精神乃是由士人集团,上面影响政治,下面注意农村社会,而成为自宋以下一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种安定与指导之力量。晚清以来,西化东渐,自然科学之发展,新的工商业与新的都市突飞猛进,亟待有再度兴起的新的士阶层之领导与主持,此则为开出此下中国新历史的主要契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