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暴风雨之来临【蒙古入主】(第8/10页)

元代社会上的上层阶级,大体言之,有皇室、贵族、军人、【此与贵族不能十分分别,皆蒙古部族也。】僧侣、商人、【此皆色目西域人为多。】地主、【凡皇室以下皆地主也。惟汉人、南人亦有为大地主者,由其前承袭而来,而以非法手段保持之。此尤以江南为多。王艮传:“有诣中书省诉松江富民包隐田土,为粮至一百七十万三石者。”元廷屡行经理之法,使民目自宝田。仁宗时,遂致召赣民蔡五九之乱。】官吏,【官吏来源即上列诸种。】而一般平民之政治地位则甚低。

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此见陶宗仪辍耕录。“官、吏”为贵族,“僧、道”为宗教,亦相当于贵族。“医、工”即平民中地位较高者,如匠户之类。“七猎、八民”者,元特有捕猎鹰人,籍隶鹰房总统管府,【苏天爵滋溪集十九:“中原甫,江左未下,朝廷尝因畋狩阅武功,鹰师所至,威若神明。或旁缘为奸而下不勝其虐。”又十五谓:“国家草昧初,南北未一,政教未洽,常因畋狩讲武功,鹰师之职,贵幸隆宠。承平既久,犹恐武备浸弛。或者不究其意,驰骋豪纵,因为奸利,民始不勝其困。”元史兵志谓:“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是帮捕猎有户,使之致鲜食,以荐宗庙,供天庖,而齿革羽毛又皆足以备用,此殆不可缺焉。”又云:“打捕鹰房人户,多取析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与凡旷役无赖者,及招收亡宋旧役等户为之。”】

此虽贱民,而为贵族所御用,故较之农民犹高。【春秋时工、商、虞人,亦视家民为高也。】所谓“民”,则汉人、南人之业家者也。“九儒、十丐”者,“儒”为民间自由学者,而与僧侣宗教不同,本由春秋时代封建社会渐次破坏后所产生,为中国社会自秦汉以后一种特别重要之流品。

惟就蒙古人眼光及其政治设施言之,则不能了解其地位。彼辈既不能执干戈入行伍,又不能持筹握算为主人殖货财,又不能为医匠打捕,供主人特别之需求,又不能如农民可以纳赋税,故与“丐”同列。【黑鞑事略:“蒙古赋敛谓之差发。汉地差发,每户每丁以银折丝棉之外,每使臣经从,调遣军马、粮食、器械,及一切公上之用,又逐时计其合用之数科率民户。诸亡国之人,甚以为苦,怨愤徹天,然终无如何。”又曰:“鞑主不时自草地差官出汉地定差发,霆在燕京,(宋端平二年)见差胡丞相(胡土虎)来,黩货更可畏,下至教学行及乞儿行亦出银作差发。”教学行即儒,乞儿行即丐,此皆穷行,无力作差发,乎其相为类。】别有一说为“官、吏、僧、道、医、工、匠、娼、儒、丐”十色,既有“工”,又重出“匠”,列“娼”于“儒、丐”之前,盖由不明猎民之意义而妄易之。

大概当时的社会阶级,除却贵族军人【此乃二而一、一而二者。】外,做僧侣信教最高,其次是商人,再其次是工匠,【包括各种特殊技能如医生等。又按:金代于天文、医术等颇造精妙,元亦承金遗绪。】又次是猎户与农民。【猎户所以在农民之上者,以蒙古贵族眼光视之当如此。】而中国社会上自先秦以来甚占重要位置的士人,【当时称“儒”即读书人。】却骤然失却了他们的地位。

七、元代之士人与科举制度

最初的士人与普通平民一样的被俘掠为奴隶。

黑鞑事略:“亡金之大夫,混于杂役,堕于屠沽,去为黄冠者,皆尚称旧官。王宣抚家有推车数人,呼运使,呼侍郎。长春宫【今北平之白云观。】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剃发。】免赋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惨伤也。”盖蒙古初入中国,其野蛮最甚。长春真人邱处机以宗教得成吉思汗之信仰,其徒得免赋役,全真教遂大行,文人不能自存活者多归之。

经有懂得汉化者之劝告而稍得解放。

太宗时,免儒士之俘为奴者,立校试儒臣法。得淮、蜀士遭俘没为奴者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见耶律楚材传。又宪宗四年,制为士者无隶奴籍。世祖取鄂州,俘获士人赎还者五百余人。中统二年,诏军中所俘儒士,听赎为民。至元十年,勅南儒为人掠卖者,官赎为民。又廉希宪传:“世祖以廉为京兆宣抚使,国制为士者无隶奴籍,京兆多豪强,废令不行。希宪至,悉令著籍为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