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士大夫的自觉与政治革新运动【庆历熙宁之变法】(第7/9页)
而熙宁、元丰的财计,居然一时称富,则掊克聚敛,自然难免。
苏辙谓:“善为国者藏之民,其次藏之州郡。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本末,【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内帑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毕仲游 与司马光书谓:“以诸路所积钱粟,一扫地官,经费可支二十年之用。”安焘亦谓:“熙宁、元丰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据此不仅中央多积,虽州县亦有盈,惟民力为难继耳。】陈次仲谠论集上徽宗论中都费用状亦谓:“臣闻元丰库昔年所积财帛甚多,近岁开边,支遣殆尽。”
安石推行新政的又一缺点,在于只知认定一个目标,而没有注意到实际政治上连带的几许重要事件。
程颢本赞成新法,其后亦转入反封派方面。尝谓:“众心暌乖,则有言不信。万邦协和,则所为必成。举一偏而尽沮公议,因小事而先失众心,权其轻重,未见其可。”
而且还带有急刻的心理。
范纯仁告神宗:“道远者理当驯致,事大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积弊不可顿革。傥欲事功急就,必为憸(xiān)佞所乘。”程、范所言,实中安石新政之膏肓要病。曾巩亦曾致书安石细论之,惜乎安石不之悟也。
安石以神宗 熙宁二年为相,至熙宁六年,先后共五年,新法次第成立。
二年二月 王安石参知政事,立制置三司条例司。
四月 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庐秉、王汝翼、鲁伉、王广廉八人行诸路,察农田、水利、赋役。【五月,翰林学士郑獬、知制诰钱公辅罢。六月,御史中丞吕诲罢。】
七月 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八月,侍御史刘琦、御史里行钱觊贬。知谏院范纯仁罢。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罢。】
九月 行青苗法。【十月,宰臣富弼罢。】
十一月 颁农田水利约束。
闰月 置诸路提举官。
三年十二月 改诸路更戍法,立保甲法,及募役法。【三月,贬知审官院孙觉。四月,贬御史中丞吕公著。罢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右正言李常。九月,宰臣曾公亮罢。十月,翰林学士范镇致仕。】
四年二月 更定科举法。【四月,出直使馆苏轼。七月,监察御吏里行刘挚罢。又贬御史中丞杨绘。】
五年三月 行市易法。
五月 行保甲养马法。
八月 颁方田均税法。
六年九月 收免行钱。【四月,枢密文彦博罢。】
此等新法,即谓用意全是,大体上非长时间慎密推行,不易见效。
如方田均税法,亦先有行者,而不胜其弊。欧阳修初亦主均田,【见文忠集卷百三。】嗣乃谓其不便。【祥长编一百九十二。】其他如保甲等法,更需推行有渐,又必有善体法意之良吏。
其利弊全看实际吏治的情况。
熙宁六年张商英上五事札子谓:“陛下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十百事。其中法最大、议论最多者有五:曰和戎,曰青苗,曰免役,曰保甲,曰市易。和戎之策已效,青苗之令已行。惟免役、保甲、市易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缓图之,则为大利;不然则为大害。愿陛下与大臣安静休息,择人而行之。苟一事未已,一事复兴,终莫见其成矣。”张氏此言,可与上引范纯仁说同看。新法利弊,尽在此中也。
如青苗、市易等,无论立法用意如何,并不是必须激急推行,不可复缓。安石为力持此等新法之推进,至不惜牺牲许多不应放过的人事上之助力,实在是他的失策。【如欧阳修为竭力奖进王安石之前辈,司马光为安石同时好友,程颢为很有意襄助安石的人,均不能与安石始终共事,实为安石失败之最大原因。苏轼奏论新法,谓:“臣非敢历诋新政,苟为异论。如近日裁减皇族恩例,刊定任子条式,修营器械,阅习鼓旗,物议既允,臣安敢有辞?”时反对新法者大体皆君子,安石宽以图之,未必无和衷共济之路。】所以当时人说他性情执拗,不晓事。唐介言安石“好学泥古”,孙固言安石“狷狭少容”,皆中其病。又说他只能做翰林学士,不该做宰相。【此韩琦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