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士大夫的自觉与政治革新运动【庆历熙宁之变法】(第4/9页)

仁宗对仲淹十事全部的接受了,【独仲淹主复府兵(第七项),以朝臣不赞同而止。】然而仲淹的政策,到底引起了绝大的反动。宋朝百年以来种种的优容士大夫,造成了好几许读书做官人的特有权利,范仲淹从头把他推翻,天下成千成万的官僚乃至秀才们,究竟能“以天下为己任”的有多少?能“先天下而忧后天下而乐”的有多少?暗潮明浪,层叠打来。不到一年,仲淹只得仓皇乞身而去。【庆历三年七月,仲淹为参知政事,四年六月出外。】仁宗虽心里明白,也挽不过举国汹涌的声势,终于许他卸责。【史称:“按察使出,多所举劾,人心不悦,而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行,朋党之论浸闻于上。”】

三、熙宁新法

宋朝事实上变法的要求,依然存在,范仲淹虽失败,不到三十年,王安石又继之而起。

然而王安石的遭遇,与范仲淹不同。反对范仲淹的,全是当时所谓小人;而反对王安石的,则大多是当时的所谓君子。

甚至连当时赞同范仲淹变法的诸君子,如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亦反对王安石。

仁宗比较温和,因朝臣反对即不坚持。神宗则乾纲独断,尽人反对,依然任用。遂使后人对范、王两人评判迥异。

大抵崇范者并不在其事业,而为其推奖人才。诋王者亦非在其人品,而在其为小人所利用。对仁宗、神宗两人评论亦异,因仁宗能从众,而神宗主独断。

就熙宁新政与庆历变法对照,其间亦有差别。

熙宁新政之荦荦大者,如青苗,

以常平籴(dí)本散与人户,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均输,


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便宜蓄买。

市易,


出公帑为市易本,市贱鬻贵,以平物价,而收其余息,并听人赊贷县官财货,出息二分,过期不输加罚钱。

方田,


以东西南北若干步为一方,量地,验其肥瘠,定其色号,分五等定税数。【此法始于郭谘、孙琳,欧阳修、王洙皆推称之。其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即古万亩之田。百步为一小方,即古百亩之田。名“千步开方法”。】


免役,


五代以来,以衙前主官物之供给或运输。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负偿逋之责。以耆长、弓手、壮了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给官使奔走。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侯、拣掐等,各以乡户等第差充。民不胜其苦,而衙前为尤甚。今听免役,据家赀高下出钱,由官雇役。单丁、女户原无役者,概输钱,谓之“助役”。


保甲,


籍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授弓弩,教之战阵。


保马,


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户一匹,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直使自市,岁阅肥瘠,死病补偿。

大抵相当于范仲淹十事之六、七、八诸项。似乎王安石并不十分注重仲淹十事中之前几项。似乎王安石是径从谋求国家之富强下手,而并不先来一套澄清吏治的工作。

因此后人说范仲淹是儒家,而王安石为申韩。【至王之自负,则为盂子。】因范之政见,先重治人而后及于治法;王则似乎单重法不问人。只求法的推行,不论推行法的是何等样的人品。【神宗亦谓:“终不以吏或违法之故而为之废法。”】

那时的官僚们,情形还是和范仲淹时代差不多。他们既不免为做官的立场来反对范仲淹,自亦不免要为做官的立场来奉迎王安石。【范主先清吏治,只可反对。王主推行新法,便可奉迎。而王则谓范仲淹“结游士,坏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