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下之社会形态(下)【在五胡及北朝】(第4/6页)

北周租额,较之元魏、北齐皆稍重。

周制:“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以上,宅五亩;七以上,宅四亩;五以上,三亩。有室者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司赋掌赋均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六十四,与轻疾者,皆赋之。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今桉,有室者授田百四十亩,即魏制露田男四十、妇人二十,倍受共一百二十亩,又桑田二十亩也。魏调二石,今五斛,为已重矣。

然上比晋代,尚轻减十余倍。【比古制什一之税,亦轻至四、五倍。】

而主其事者苏绰,常引为憾事。至其子苏威,卒能干父之蛊,助成隋代之郅治。

北史苏威传称:“威父绰在魏,以国用不足,为征税法,颇称为重。既而叹曰:‘所为正如张弓,非平世法也。后之君子,谁能弛乎?’威闻其言,每以为己任。至隋文帝时,奏减赋役,务从轻典,帝悉从之。”按:隋制,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此其证。唐“租庸调”制租粟二石,则仍依北魏也。又按:史称:“江表自东晋以来,刑法疏缓,世族凌驾寒门。隋平陈后,牧民者尽变更之。苏威又作五教,使民无长幼悉诵。民间讹言,隋欲徙之入关,陈故境大抵皆反。”此江南世族不惯北朝制度也。南北社会不同,于此可见。

这一种政治道德的自觉,在南朝亦复少见。

继均田而起的新制度有“府兵”。自行“均田”而农民始有乐生之意;自行“府兵”,而农民始无迫死之感。【不教民战,是谓弃之。临时抽丁,皆弃之也。】必待下层农民稍有人生意味而后世运可转。隋、唐复兴,大体即建基于均田、府兵的两个柱石上。

三、西魏的府兵制

北朝军队,一样以鲜卑种人为主体。羽林、虎贲为中央宿卫,六镇将卒为边境防戍,皆系代北部落之苗裔。

其它胡人亦多充兵役,而汉人则务耕种。太武太平真君十一年南伐,围盱眙,遗臧质书:“吾今所遣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氐、羌,卿杀之无所不利。”延兴三年将南讨,诏:“州郡十丁取一充行”,然此出非常。故髙欢据边镇为变,每语鲜卑,犹谓:“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何为陵之?”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何为疾之?”

及孝文南迁,军士自代来者皆为羽林、虎贲。【事在太和二十年冬十月。】而又诏选天下勇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充宿卫。【事在太和十九年秋八月。】是当时羽林宿卫中,已有非鲜卑人甚多。至北齐则兵队主体渐渐转移到汉人身上。

齐文宣受禅,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又简华人之勇力绝伦者,谓之“勇士”,以备边要。是齐兵亦不复专仗胡人。至河清定制,男子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此则俨然已是两汉的全民兵役制。又按:傅奕云:“周、齐每以骑战,驱夏人为肉篱,诧曰:“当剉(cuò)汉狗饲马,刀刈汉狗头,不可刈草也。”然高敖曹在军,高欢为之华言。欢尝以敖曹所将皆汉兵,欲割鲜卑兵千余相杂。敖曹曰:“所将前后格斗,不减鲜卑,不烦更配。”要之,济、周时华人已不可侮,傅言正可见其转变前之情态。

魏武西迁,六坊之众从而西者,不能万人,余皆北徙。

西魏立国,本依关陇汉人为基本,其军队主体早属汉人。

其先贺拔岳辅尔朱天光入关,众不满二千。其后战胜降服,大率以西人为主。宇文泰接统岳军,知其部下主力,皆西土关陇人矣。魏武西奔,特为客寄,且其禁兵,皆由宇文泰诸壻分掌。如李逵子基、李弼子晖、于谨子翼,皆汉族也。时西魏宗室凋零,泰遂以其部下诸将改赐胡姓。洪迈曰:“西魏以中原故家易赐番姓,著者如李弼、赵肃、赵贵、刘亮、杨忠、王雄、李虎、辛威、田弘、耿豪、杨绍、侯植、窦炽、李穆、陆通、杨纂、寇隽、段永、韩褒、裴文举、陈忻、樊深。”可知宇文虽胡族,而其势力实依汉人,不如高欢以汉族而实依仗胡人。故北周汉化,北齐胡化,风尚之异,亦由其立国基础而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