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下之社会形态(上)【在西晋及南朝】(第3/6页)
“户调”二字始见于魏志赵俨传。对怀附者收其绵绢,此为袁绍在河北所行之制度。此与“部曲”之纳“质任”,乃同样为中央政府解体下一种乱世之临时办法也。曹操得河北,令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他不得擅兴发;则“户调”与“田租”尚分两项。晋制于户调下兼田租,则时渐平康,由兵屯变为农民,故户必带田矣。
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合一百亩,即古者一夫百亩之制。云“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者,并非占地百亩之外别给七十亩,乃是在其占地百亩之内以七十亩为课田。【“课”是课其租收。云“其外”,乃承上文输绢、输绵而来,谓输绢、输绵之外,再课田租。】换辞言之,即是课其十分之七的田租。
泰始四年,傅玄上疏:“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者与官中分。”可见晋室当时本有十七收租之制,傅玄虽有建议,晋室未能听受。户调制仍依私牛及无牛例收租,故百亩课七十亩也。
与户调制相附并行者,尚有“官品占田”制。令官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依次减五顷,至九品十顷而止。】又各以品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此。】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与佃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笫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品、九品一户。】
按:“荫”者皆私属,无公家课役。即是国家允许将此一部分民众田地划归私有;同时国家对百官亦不更班禄,其制甚似古代之封建。史称:“自晋至梁、陈,都畿民皆为王公贵人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佃谷与大家量分。”既役其力,又食其租。可见此等皆不属政府。是虽有官品占田制明令相限,未必切实有效。直至南渡后情况犹然也。
这一个制度的用意,并不是授与强宗豪族以私占的特权,乃是要把当时强宗豪族先已私占的户口及田亩括归公有,而许他们一个最高限度的私占额。
在当时的政治状况下,此事难能办到。惟自农民言之,则大体上一样是二八收租、三七收租,在公在私,无所别择。
晋武帝泰始元年诏复百姓繇役,罢部曲将、长吏以下质任。【“质任”乃部曲对其私主所呈之抵押信物,大抵以子女为之。】咸宁三年大赦,除部曲督以下质任。此均在颁行户调制以前,用意均不外要将强宗豪族的私民众夺归公家。然晋武以开国之君,对民众绝无丝亳善意与德政,户调税收,依然与屯田兵一律,只想凭王室威严,向其下强夺豪取,岂能有成?晋室不永,只此等处可见。
四、南渡之士族
东晋南渡,一辈士族,又大批的结集着宗亲、部曲流徙南来。
祖逖传:“逖,范阳人,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推逖为行主。达泗口,元帝逆用为徐州刺史,又以为豫州。逖将本流徙部曲百余家渡江。”【又如林、黄、陈、郑四姓之入闽,见陈振书录解题。明何乔远闽书,谓林、黄、陈、郑、詹、丘、何、胡八族。】
他们在南方未经垦辟的园地上,着手做他们殖民侵略的工作。“擅割林池,专利山海。”【任昉语。】“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宋书羊玄保传。】“贵势之流,亭池第宅,竞趋高华。至于山泽之人,不敢采饮其水草。”【南齐书顾欢传。】活是一幅古代封建贵族的摹本画
尤著者如宋书孔季恭传:“其弟灵符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为有司所纠,诏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