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魏晋南北朝之门第】(第4/5页)

宋书王仲德传:“北上重同姓,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南人则有邻而各自为族者。】河北有薛、马两姓,各二千余家。【北史薛允传。】薛安都,河东汾阴人,世为疆族,族众有三千余家。【宋书。】杨播、杨椿兄弟,“一家之内,男女百口,缌服同爨。”【其家仕魏有七郡太守、三十二州刺史。】魏书节义传:“博陵李氏七世共居同财,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其它六世、五世、四世同居者甚多。又颜氏家训谓:“北土风俗,率能恭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南北奢俭之风,亦因处境积虑而异。【家训又云:“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滕终家事。河北鄙于侧出,是以必须重娶。”此亦因家庭制度之大小而异也。】

故南方士族直是政治权利上之各自分占,而北方士族则几成民族意识上之团结一致。当时异族视之,亦俨如一敌国,比之刘渊、石勒,不敢轻侮。

宋孝王关东风俗传谓:“文宣之代,政令严猛,羊、毕诸豪颇被徙逐。至若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献武初在冀郡,大族蝟起应之。侯景之反,河南侯氏几为大患,有同刘元海、石勒之众也。”【南齐书:“刘怀珍,北州旧姓,门附殷积,启上门生千人充宿卫,孝武大惊。”以为南方所少有也。又按:北史毕义云传:“毕家兖州北境,常劫掠行旅为州里患。其家私藏工匠,有十余机织锦,自造金银器物。”又北齐书循吏宋世良传:“清河东南曲堤,为成公一姓蟠居。群盗多萃此。谚云:‘宁度东吴、会稽,不历成公曲堤。’”北方豪姓亦多仗暴力为奸利者。要之其自身具有一锺力量,与南方贵族仰赖于政治势力者不同。】

四、南方士族早有地位。故不頋再经心世务,【高门大族门户已盛,令、仆、三司可安流平进,故不屑竭智尽心,以邀恩宠。】乃相尚为庄老玄虚。北方士族处异族统治之下,既不能澄清驱攘,只有隐忍合作,勉立功业以图存全,故相尚为经术政务。【处异族统治下,惟经术可以进退自全,如刑名、纵横,皆危道也。】

故南方士族不期而与王室立于对抗之地位,其对国事政务之心理,多半为消极的。北方士族乃转与异族统治者立于协调之地位,其对国事政务之心理,大体上为积极的。

因此南方东晋以至南朝,历代王室对士族不断加以轻蔑与裁抑,而南方士族终于消沉。北方自五胡迄元魏、齐、周,历代王室对士族逐步加以重视与援用,而北方士族终于握到北方政治之中心势力,而开隋、唐之复盛。【唐代士大夫多沿北朝氏族。】

六、郡姓与国姓

北方门第至元魏时亦有郡姓、国姓之目。“郡姓”为汉族。

山东以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以韦、裴、柳、薛、杨、杜首之。

“国姓”即鲜卑。

亦称“虏姓”,代北以元、【拓拔。】长孙、【拔拔。】宇文、于、【勿忸于。】陆、【步六孤。】源、【秃发贺,太武赐姓。】窦【纥豆陵。】为首。

魏孝文迁都,诏以门第选举。

诏曰:“代人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无异寒贱,故宦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范阳卢、清河崔、荥阳郑、太原王。】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其旧为部落大人,而皇始以来,三世官在给事以上,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以来,三世官在尚书以上,及品登王公者,亦为姓。其大人之后,而官不显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官显者亦为族。凡此姓族,皆应审覆,勿容冒伪。”

在孝文之意,一面因为忻慕汉化,重枧汉士族之门第;一面则实欲援借汉族门第制度来保护鲜卑族的政治地位。当时北方门第有“膏粱”、【三世有三公。】“华腴”、【三世有令、仆。】“甲姓”、【三世有尚书、领、护。】“乙姓”、【三世有九卿、方伯。】“丙姓”、【三世有散骑常事、太中大夫。】“丁姓”【三世有吏部正员郎。】之目,【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亦几乎是一个变相的世袭。【孝明时,清河王怿上表,谓:“孝文制出身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无有亏没。”魏帝用意,皎然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