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论(第6/13页)
综观国史,政体演进,约得三级:由封建而跻统一,一也。(此在秦、汉完成之。)由宗室、外戚、军人所组成之政府,渐变而为士人政府,二也。(此自西汉中叶以下,迄于东汉完成之。)由士族门第再变而为科举竞选,三也。(此在隋、唐两代完成之。)惟其如此,“考试”与“铨选”,遂为维持中国历代政府纲纪之两大骨干。全国政事付之官吏,而官吏之选拔与任用,则一惟礼部之考试与吏部之铨选是问。此二者,皆有客观之法规,为公开的准绳,有皇帝(王室代表。)所不能摇,宰相(政府首领。)所不能动者。若于此等政治后面推寻其意义,此即礼运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之旨。
就全国民众施以一种合理的教育,复于此种教育下选拔人才,以服务于国家;再就其服务成绩,而定官职之崇卑与大小。
此正战国晚周诸子所极论深觊,而秦、汉以下政制,即向此演进。特以国史进程,每于和平中得伸展,昧者不察,遂妄疑中国历来政制,惟有专制黑暗,不悟政制后面,别自有一种理性精神为之指导也。
谈者又疑中国政制无民权,无宪法。然民权亦各自有其所以表达之方式与机构,能遵循此种方式而保全其机构,此即立国之大宪大法,不必泥以求也。中国自秦以来,既为一广土众民之大邦,如欧西近代所运行民选代议士制度,乃为吾先民所弗能操纵。然诚使国家能历年举行考试,平均选拔各地优秀平民,使得有参政之机会;又立一客观的服务成绩规程,以为官位进退之准则,则下情上达,本非无路。
晚清革命派,以民权宪法为推翻满清政府之一种宣传,固有效矣。若遂认此为中国历史真相,谓自秦以来,中国惟有专制黑暗,若谓“民无权,国无法”者已二千年之久,则显为不情不实之谈。民国以来,所谓民选代议之新制度,终以不切国情,一时未能切实推行。而历古相传“考试”与“铨选”之制度,为维持政府纪纲之两大骨干者,乃亦随专制黑暗之恶名而俱灭。于是一切官场之腐败混乱,胥乘而起,至今为厉。此不明国史真相,妄肆破坏,轻言改革所应食之恶果也。
中国政制所由表达之方式与机构,既与近代欧人所演出者不同。故欲争取民权,而保育长养之,亦复自有道。何者?彼我立国规模既别,演进渊源又不同。甲族甲国之所宜,推之乙族乙国而见窒碍者,其例实夥。
凡于中国而轻言民众革命,往往发动既难,收拾亦不易,所得不如其所期,而破坏远过于建设。所以国史常于和平中得进展,而于变乱中见倒退者,此由中国立国规模所限,亦正我先民所贻政制,以求适合于我国情,而为今日吾人所应深切认识之一事。若复不明国史真相,妄肆破坏,轻言改革,则又必有其应食之恶果在矣。
九
其次请言学术思想。谈者率好以中国秦以后学术,拟之欧洲之“中古时期”。然其间有难相比并者。欧洲中古时期之思想,以“宗教”为主脑,而中国学术界,则早脱宗教之羁绊。
姑以史学言,古者学术统于王官,而史官尤握古代学术之全权。“史”者,乃宗庙职司之一员,故宗教、贵族、学术三者,常相合而不相离。孔子始以平民作新史而成《春秋》,“其事则齐桓、晋文”皆政治社会实事,不语怪力乱神,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自有孔子,而史学乃始与宗教、贵族二者脱离。
然西汉司马氏尚谓:“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主上以倡优畜之。”此非愤辞,乃实语。汉代太史属于太常,则为宗庙职司之一员。太乐、太祝、太宰、太卜、太医与太史,同为太常属下之六令丞。太乐之下,自有倡优。宗庙祭祠,太史与倡优同有其供奉之职。则史学仍统于皇帝、宗庙、鬼神之下。然司马氏不以此自限,发愤为《史记》,自负以续孔子之《春秋》;即对当朝帝王卿相种种政制事态,质实而书,无所掩饰。司马氏不以得罪。及东汉班氏,以非史官,为史下狱,然寻得释,所草悬为国史。自此以往,中国史学,已完全由皇帝、宗庙下脱出,而为民间自由制作之一业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