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道德的困境(第6/12页)
这份颂扬“忠”的圣典是日本的基本文件之一。但是敕谕对“义理”的委婉贬抑能否削弱“义理”的深刻影响,这还很难说。日本人常常引用敕谕的其他段落来解释、辩护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如“义者,履行义务之谓也”,“心诚则万事皆成”。尽管引用这些,每每都很得当,但却似乎很少引用关于反对信守私人诺言的告诫。“义理”至今仍是一种很有权威的道德。在日本,说“此人不懂义理”仍是最严厉的批评之一。
日本的伦理体系不是引进一个“大节”的概念就能轻易简化的。正如他们常常夸称,日本人没有一种现成的普遍适用的道德作为善行的试金石。在大多数文化中,一个人的自尊是以其道德水准,如善良、节俭以及事业上的成就为标准。他们总要提出某些人生目的作为追求的目标,如幸福、对他人的控制力量、自由、社会活动能力等。日本人则遵循着更为特殊的准则,不论是在封建时代还是在《军人敕谕》中,即使谈及“大节”,也只是意味着对等级制上层者的义务要压倒对下层者的义务。他们仍然是特殊对待的。西方人一般认为,所谓“大节”,是对忠诚的忠诚,而不是对某一特定个人或特定目标的忠诚。日本人则不是如此。
近代日本人在试图建立某种统治一切领域的道德标准时常常选择“诚”。大隈伯爵在论及日本的伦理时说,“诚(マコト)是各种箴言中最重要的箴言。一切道德教训的基础都包含在‘诚’字之中。在我国古代语汇中,除了‘诚’这个词以外,没有其他表达伦理概念的词汇”。㉑日本的近代小说家在本世纪初曾讴歌西方个人主义新思潮,现在也开始对西方信条感到不满,而努力去赞美诚(诚心)是唯一的真正的“主义”。
在道德方面强调“诚”,正是《军人敕谕》所支持的。敕谕有一段历史性的前言,相当于美国文件首先列举华盛顿、杰斐逊等“建国之父”的名字为序。在日本,这段话的主旨在于阐述“恩”和“忠”。
朕赖汝等为股肱,汝等仰朕为首领。朕能否保护国家以报上天之恩,报祖宗之恩,端赖汝等恪尽其职。
其后又阐述了五条训诫。(一)最高的德就是履行“忠”的义务。一个军人如果不是极“忠”,不论如何有才能,也只是傀儡。不“忠”的军队,遇紧急情况则成乌合之众。“故不可惑于横议,不可干预政治,务求保持忠节,牢记义重于山,死轻于鸿毛”。(二)第二项训诫是按照军阶遵守礼仪。“下级应视上级军官之命令如朕意,上级军官亦必须善待下级。”(三)第三是武勇。真正的武勇与“血气之刚”相反,应该“小敌不侮,强敌不惧”。“故尚武者,与人交往应以温和为先,以资得人敬爱”。(四)第四是告诫人们“勿守私情信义”。(五)第五是劝导节俭。“大凡不以质朴为旨者,必流于文弱,趋于轻薄,崇尚骄奢,终致卑鄙自私,堕落至极。虽有节操、武勇,亦难免被世人唾弃……朕心忧此恶习,故而谆谆诫之。”
敕谕的最后一段把以上五条称作“天地之公道,人伦之纲常”,乃“我军人之精神”。而且,这五条训诫之核心“精神”就是“诚”。“心不诚则嘉言善行徒为文饰,毫无效用;唯有心诚则万事可成”。五条训诫就是这样“易守易行”。敕谕在列举一切德行和义务之后,归结于“诚”,这正是典型的日本特色。中国人把一切道德归之于出自仁爱之心。日本人则不是这样,他们先确立义务准则,最后才要求人们全心全意,为履行义务而倾注全部心灵和精力。
在佛教主要教派禅宗的教义中,诚也具有同等的意义。铃木大拙㉒论禅的专著中有一段禅宗师徒问答:
僧问:“吾视猛狮袭敌,不问其为兔为象,皆全力以赴,请问此力何物?”
师答:“至诚之力是也”(字面意义是“不欺之力”)。至诚即不欺,亦即“献出一切”。禅语谓之“全体作用”,即不留一物,毫无矫饰,绝不虚费。如此生活者可称作金毛狮,乃刚勇、至诚、至纯之象征,神之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