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明治维新(第7/8页)
注释:
①明治维新:狭义的“明治维新”通常指1868年1月3日天皇发布“王政复古大号令”,宣布废除幕府,建立天皇制新政权。本章(标题是“Meiji Reform”)则指新政权建立后的一系列改革。——译者
②尊王攘夷:以天皇为旗帜,压迫幕府宣布“攘夷”(废约、闭港、驱逐外国人),其实质是要推翻幕府。“尊攘派”大多迅速转变为主张“开港讨幕”的“讨幕派”。——译者
③“改革派”:指幕府内部主张对外国开放、不触动“幕藩体制”,进行温和改革的开明派。——译者
④强大的外样大名:“外样”(旁系、非嫡系),指原来与德川家康敌对,“关原之战”(1600)后臣服德川家康的大名。以萨摩、长州、土佐、肥前等“西南强藩”为代表。——译者
⑤收回“版籍”:史称“版籍奉还”。版:领地。籍:户籍。收回“版籍”,则“藩主”不再是领主。——译者
⑥指“散发脱刀令”,1871年公布。准许自由剪发,废除佩刀,以破除旧习,提倡“文明开化”。——译者
⑦此处原著及日译本均不确。应为“一次发给相当五至十四年俸禄额的秩禄公债”(自第六年起每年抽签还本付息,三十年内付清)。——译者
⑧Norman,《日本近代国家的诞生》第96页。(此处中译文采自该书中译本:《日本维新史》第97页。姚曾廙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译者)
⑨指“西南战争”。参阅第26页“西乡隆盛”注。——译者
⑩金子坚太郎子爵语,见诺曼:《日本近代国家的诞生》第188页——日译者。中译者补注:这段译文见诺曼:《日本维新史》第187页注⑩。金子坚太郎(1853—1942):福冈藩士出身。1871年在哈佛大学学习法律、政治。归国后历任东京大学讲师、伊藤内阁总理秘书官曾参与起草宪法,后位农商务大臣、司法大臣。晚年任枢密院顾问官。——译者
⑪指制度取调局。——日译者
⑫伊藤博文(1841—1909):长州藩“足轻”(步卒)出身。1863年潜赴英国,旋归国参加倒幕,任“奇兵队”力士队长。新政府成立后迅速擢升,担任中枢要职。1871年任“岩仓具视使节团”副使赴欧美考察。后主持制宪。1885年后任枢密院议长、帝国议会议长、内阁总理大臣等。1906年任朝鲜统监。1909年被朝鲜爱国志士刺杀。——译者
⑬伊藤博文一行赴欧是在1882年。在此五年前,1877年,木户孝允已死,因此,木户不可能承担此任。这里当系金子坚太郎子爵之误。金子奉伊藤之命,率随员中桥德五郎、木内重四郎、水上浩躬、太田奉三郎等,于1889年携英文本日本宪法前往欧洲,征求专家意见,并会见了斯宾塞。见金子坚太郎:《帝国宪法之由来》(收入国家学会编:《明治宪政经济史论》,大正八年刊)第40页。——日译者
⑭斯宾塞(Herbert Spençer, 1820—1903)英国著名进化论社会学家,所著《社会学原理》,我国严复译出,名为《群学肄言》。——译者
⑮斯宾塞这封信,Lafcadio Hearn在所著Japan: An Attempt of Interpretation(小泉八云:《试说日本》)中曾引用。——日译者 Lafcadio Hearn:即小泉八云。见本书第272页注。——译者
⑯德川时代称“五人组”。——译者
⑰著者此语不确。战时日本法西斯统治者利用邻组、村会、町会对居民控制很严。经常开会,甚至要求会前宣读“宣战”大诏,遥拜皇宫。——译者
⑱部落:贱民及其后裔集中居住的村落。明治维新后,“贱民”的身份虽有法律上被废除,但其后裔(“部落民”、“特殊部落”)仍遭歧视。——译者
⑲John F. Embree, The Japanese Nation(约翰·恩布里:《日本民族》),第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