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夏日最后的和声】第五章 空缺的证人(第6/9页)
跟崔隽聊了会儿才知道,天琳是去找证人了,说要请到证人后再进一步讨论。现在距离开庭还有四天,时间有些紧,她到底会找什么样的人来作证呢。
崔隽说,她应该会寻找曾经受过处分然后又撤销了的人,而且必须是根据外文中学的校规撤销处分的人,以此做为范例,将外文中学向万雪霏施以的处分撤销。而崔隽现在依然琢磨的是,到底为什么外文中学会让万雪霏留级三年以后,忽然起诉她勒令退学。
我也没忘记这个悬念,这事确实怎么想都不合理。昨天天琳开作战会议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这件事,估计是她只单纯想着求胜或帮助万雪霏,却忽略了校方的想法。
崔隽说,关于此事他问过天琳的意见,但天琳的回答出人意料。她说“外文中学不就是灵机一动,想利用万雪霏来炒作自己嘛!我们都别想那么多,只管辩赢就行啦。这样不但帮了万雪霏,还能趁此机会把咱们王牌庭辩队也炒作起来,不好吗?”
看来天琳的思路还真是高人一等。不过要说这是炒作,确实说得过去。毕竟我真的想不到什么炒作以外的理由,能让外文中学没事忽然起诉一个留级了三年的偶像歌手。
但不管这是不是炒作行动,校园法庭下达的判决都是必须执行的。输了的话万雪霏就被退学,所以现在咱们也没精力去研究他们的动机了,必须按照天琳说的,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打赢这场庭辩再说。但若想要打赢庭辩,崔隽觉得需要读通他们的校规。
所以现在崔隽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这份校规。他说,既然被告确实犯下了这样的事情,那想要辩护就只能循着规矩的漏洞走。法律是有漏洞的,校规肯定也有。外文中学的校规将是本场庭辩围绕的一个核心。
我最开始也这么想过,不过我第一眼是没看出什么漏洞。崔隽说他也暂时没发现,不过现在证人没出现,我们只能继续钻研,希望能发现什么。于是我也复制了一份校规,在带苏可进行了放学前的强化训练后,就回家研究去了。
顺带一提,苏可在放学前的强化训练依然是借钱,因为她一直没能成功借到一毛钱。虽然她周末的卖衣服训练很见效,可轮到向陌生人借钱她还是开不了口。
至于外文中学校规,我认真地琢磨了几天也没发现有什么对我们有利的漏洞。
我翻阅的重点是“降低、撤销处分”的那部分。
他们的校规和我们的确实很不一样,连撤消处分都异常严格。
一条条来说吧,首先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这两项是最低级的处分,无法减轻。如果要求撤销,必须该学生一年内表现优异,成绩中上,没有任何违规记录,家长和同学反映特好,才能撤销。也就是说成绩处于下游的人就算表现再好,也是没办法撤销处分的。
然后是记过和记大过。如果要求撤销,第一必须该学生违纪时有客观理由,第二不但一年内要表现优异,没有违规记录,学习成绩还必须达到顶尖。看到这里我已经很明白了,任何学生千万不要在外文中学犯记过以上的处分,想要撤销它简直比蜀道还难。
我不太敢往下看了,因为我感觉后面的处分想要撤销掉几乎不可能。留校察看处分,想要撤销不但成绩要达到顶尖,还要至少有一件优秀事件记录。这简直是利用被处分的学生来光辉自己的学校嘛!
终于轮到勒令退学了。
不过勒令退学处分就和其它处分不同了。它是要你退学,也就没办法在学校观察你。要撤销勒令退学处分的话,必须在新读的学校有三条以上获奖记录,成绩顶尖,还要在学生会或活动团体中有优异表现,荣获全国奖项的将优先撤销,学校会请你回来。这简直是把垃圾丢到其它地方变成金子后再要回来,到时候谁会愿意回来啊!?
不对,好像之前我记得有一条的:学生不能因自己的意愿变动学籍。那学生岂不是想不回来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