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章 【合理陈述】(第3/4页)
本案中的真正凶手其实是那个不知名的女杀手,不关秦水妹和黄丽的事。可是周易如果提出本案中有第四者,不但很难得到陪审团的认同,也会打草惊蛇,因此他才采用了转而攻击黄丽这种权宜的办法。他有把握利用黄丽让秦水妹脱罪,同时也不会真的冤枉了黄丽,否则救出一个,却冤杀了另一个,也不符合周易的做人原则。
“绝对会!在当时的情况下,黄小姐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
“谢谢,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周易发问完毕后,孙玉清只问了一个问题:“韩先生,你刚才说黄小姐在当时的环境下,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那也就是说,还有三成的可能是她不会产生攻击性并做出攻击行为,是不是?”对此韩国华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其实孙玉清这也就是走个过场,在香江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更何况对他有利的疑点还只占了三成?
“黄小姐,我这里有一份从旺角分局查到的案卷,证明你在2011年的3月10日晚10时许,曾经因为吸毒后神智不清产生了攻击行为,用水果刀划伤了和你共同租住的一名姐妹,是不是?”周易晃了晃手中的材料道。
“是,可是……”
“谢谢,我的问题问完了。”
周易没有给她分辨的机会,就结束了这次盘问。
在盘问秦水妹时,孙玉清非常老练地引导她承认了女儿葛美美被黄光明引诱做‘鸡’这一事实,这就确定了秦水妹有杀人动机。
对此周易没有过多反驳,有动机不等于有结果,他没有必要去在这种事情上和孙玉清周旋,他的重点在于秦水妹先前的供词。
“秦女士,你在警局时的口供说,当时死者黄光明是自己失足跌落下去的,请问他在失足跌落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周易道。
“当时……当时很混乱,我和黄光明扭打在一起,可是我没有推他,然后他就掉下去了……”秦水妹道:“所以我才会说,他是失足跌落的……”
“当时你有没有看到黄丽呢?你和黄光明在扭打时,黄丽在做什么?”周易道:“她有没有失去常态的走过来或者冲过来,与你们两个的身体发生接触?”
这不是在栽赃黄丽,按周易的辩护思路,最终的结果是秦水妹无罪释放,黄丽也不会担上任何责任。这是一种律师常用的技巧,在香江、在普通法系,有个术语叫做‘合理的讲述’。
所谓合理的讲述,就是指在辩方律师了解到事情真相,在保证不会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下,指导被告人将口供合理化。这与做伪证有本质的区别,做伪证是为了歪曲真相,而‘合理的讲述’则是为了保证真相的还原或者部分真相的还原。
所以辩方律师有时会对被告人说:“我需要一个合理的故事。”很多人就将其看成是律师引导证人做伪证,这就非常可笑了。
“她……她好像有动过,一开始我只是和黄光明争执,并没有注意到她,后来……”秦水妹努力回忆着周易在惩教署对她的指引:“后来我和黄光明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她在那个时候好像动了,不过当时太混乱,我记不太清楚了,她也许是过来了,并且和我们有接触,也许根本没动吧……”
“当时在警局你为什么没有这么说?”周易追问道。
“因为我不能肯定,所以我不想说,我不想让她受到连累的。”秦水妹道。
她这些话说是周易教授的‘合理讲述’也行,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每一句话都没毛病,都像是真相;当时黄丽肯定是动过,不然她就是死人了。至于黄丽有没有和她或者黄光明的身体发生接触,在当时那种混乱的情况下,她看不清楚也很正常。
这种事先教授的‘合理讲述’是要隐瞒一些事实,正是律师的技巧之一,周易只是为了‘利用’一下黄丽这个破绽,并非为了扭曲真相,因为真相就是秦水妹并没有杀人。
“被告,我希望你如实做供,你究竟是因为案发时真的不能肯定,还是你受到了某些人的影响,才这样说?你在警局里说的很清楚,是看到死者失足跌落摔死!”
孙玉清是老检控了,对于‘合理讲述’这种技巧当然不会陌生,于是大声问道:“现在你却又说不肯定,又说黄丽可能碰到了你和死者,当时801房间内只有你们三个人,你不可能看不清楚,你是不是在撒谎?如果你撒谎,你将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