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发 第四章 猪的传人(第5/7页)
“他们有钱、有律师,法律制裁他们,罚多少?十万?百万?他们有。缓刑?多久?一年?五年?他们早已远走高飞,给他们害死的人尸骨早寒。”骆铃决然的说,“你当你的好警察,我不管,我做我的骆铃。别忘了。我是六人帮的一员。六人帮的人,谁都代表不平社行事的。”
这时候,哈森和骆铃、温文,虽一面对话,但另一方面却并不闲着。
温文先去货车那儿“搜刮”了一趟,找到了支曲尺手枪,和一捆尼龙绳索(大概史斯和辜剑是用它来绑人的吧)。
这就很管用了。
原来,在张小愁手里,正抓着一支烫过但没被烧坏了的手枪。刚才就是她一枪在手,镇住了大局。
不过,一俟哈森解决了史斯,喘定过后,就把张小愁子上的枪,接了过来。
温文把那支在车上寻着的手枪,却交给了骆铃。
也就是说,哈森和骆铃,手上都有一把枪。
温文和哈森,已把狗屎、垃圾、及另一名给灼得重伤匪徒和辜剑,一共四人,捆绑起来,还各去试了试,是否绑紧捆实,才算放了心。
甘蔗林,仍是烧着。只不过,这一头已烧净烧尽了,就烧到那一头了。
公路上,已开始有汽车停了下来,往这儿张望,并逐渐聚合愈多。
人一旦多了,胆子就壮了,已经有人试图往蔗田这儿走来。探个究竟。
火,仍烧着。
夜,也给烧亮。
人呢?——至少,骆铃的斗志仍十分的盛。
哈森对火光中更显飞扬娇丽的华裔女子,不禁生起了一种奇特的感觉:
那就像看惯晚霞烧红了半壁天的人,忽然看到真的有一场大人烘红了半天。感受非但强烈得多了,而且还有一种真真实实的刺激。
哈森忽然想到了花地玛。
花地玛是他的妻子。
他以前在溪边洗沙龙时初遇上花地玛,那天停晚,晚霞烫红了西夭,也染红了花地玛的脸。
骆铃的双颊酸红,然而不是花地玛含羞,而是给火光映红或烘红的。
越是因为这种熟念感觉,所以他越不希望骆铃去冒险。
“你真的要去?”
骆铃望了望他手上的枪,嫣然笑道:
“你要阻止?”
哈森扬了扬他手上的枪,苦笑。
骆铃也把玩了一下她手上的枪:“别忘了,我也有枪。”
哈森望了望正好奇而步步为营的试图走近来看个究竟的人们。你要去,我阻不了你。
这儿已有了围观者。很快救火车便会到,我一旦把他们押回警署落案,定必尽快派人支援你,你最好不要轻举妄动,毛锋这家人决不是好意的。
驼铃用枪指了指自己秀慧丰润的鼻子:“我骆铃可也不是好惹的。”
“纵你有三头六臂,”哈森提醒她,“你一个人也决不是他们整个集团的对手。”
“谁说她一个人,”温文抗议,“我也去。”
“你去?”骆铃倒有点意外,然后故意吓他,“很危险的呢!?”
“你也不怕,”温文挺胸,一下子(他自己)感觉似高了三寸半,“我会怕?嘿,嘿!”
“嘿,嘿!”骆铃学着他的语音。“你要不怕死。那也由你。”
其实,骆大小姐心里可乐着呢:有人伴行,最好不过,何况,看来。这小呆瓜也不是完全没有用——看他三拳两脚,边叫救命边打滚的就把三名对手放倒,还真十分好使好用哩!
他芳心窃喜。只谈谈的说。“这儿。由你和小愁把人犯押回去,可应付得来吧?”
她一副“总司令”调度军马沙场秋点兵的样子。
“有民众帮忙,不难解决,”哈森回答,他仍是不知依依不舍还是不大放心,“你们还是不如等大伙来了之后,才一起去……”
“等大队来,不但顾影、甘玲早已死到不知中哪里去,只怕我哥哥也险了!”张小愁忽然开腔说话了:
“我也一起去。我可不要待在这儿。我再也不要呆在荒野上。”
她这么一说,大家都是一愕,随即省悟:“张小愁曾跟蔡四幸在荒野里逢上黑火”肆威,吃过大亏。无怪她“见过鬼怕黑”了。
骆铃于是伸手在张小愁娇柔的肩上拍了拍,“你别怕,人越来越多了,待会儿警方大队就来保护你——”
张小愁却把身子约略一挣,坚决不疑的说,“不。我要跟你们一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