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卷 兵临城下 第一章 正统军(第7/12页)
一道小小的身影扑了过来,伏在妈妈的尸身上,呱呱大哭。熊杰痛苦咬牙,正要抱住那孩子,猛听一声尖叫,那孩子竟从娘亲手中取起钢刀,众人震惊骇然:“小鬼!别碰那柄刀!”
这家人一个接一个,前仆后继而来,眼见爹娘已死,那孩子几近疯狂,提刀便刺。众将喝地一声,拔刀立斩。熊杰惊惶万分,立时转身护住那孩子,厉声道:“谁都不许动他!”
话到口边,身子忽然晃了晃,熊杰低头下望,只见自己的马甲渗出鲜血,胸口处透出了刀锋。他吐出血来,缓缓转头过去,却见那孩子躲在自己背后,手持钢刀,正自满面怨毒地瞪视自己。
两旁官兵激动呐喊,都要杀死那孩子,熊杰喝地一声,张臂拦住,随即单膝跪倒,慢慢捡起了一只花卷,再次递给那孩子。
皇天在上,后土在下,熊杰什么念头也没了,此刻惟一的心愿,就是将这花卷送出去。
他面露乞求之色,希望那孩子赏光。那孩子却恨恨别开头去,坚拒不接。熊杰也不知该怎么办了,他瞧着手里的花卷,忽然放入自己的嘴里,自己吃了起来。
算了,你不吃,那我自己吃吧。熊杰这样想着,他嚼着自己带来的花卷,发觉滋味居然不坏,他面露微笑,打算再来一口,陡然身子一个脱力,便已面触尘埃。
炎夏午后,马蹄声此起彼落,从山丘上望去,已能见到那面火红大纛:“荆州三百师”。
正统三年六月,最后的援军抵达了。这只兵马名为“三百师”,并非是说荆州养了三百支师旅,而是说这批勇士吃苦耐劳,能够“负重百斤”、“夜行百里”,甚且“身经百战”,故称“三百师”。他们的主将姓熊,单名一个“俊”字,三年前正统建军,第一个投效大都督的便是他。
都说“穷文富武”,熊俊出身枪棒世家,生下来就有钱。然自从军以来,他比谁都清苦。他每月奉饷不过八钱,比客栈跑堂还不如。只是熊俊不曾抱怨,因为他本就不是跑堂伙计,凭他的身手,别说八钱银子请不动他,便算八十两、八百两,他也不会放在眼里。
如同正统军的七十二名校尉,熊俊入伍前也有一段轰轰烈烈的故事。他少年时曾经爱上邻村一位姑娘,谁知她长得太漂亮了,便让洞庭水盗掳走了。为了救她,熊俊便孤身闯入水寨,单枪匹马杀死百名盗匪,其后学了武松的模样,大剌剌地来到衙门自首。
天下县官都是一个样,抓匪徒的本领没有,可别人若替他抓了贼,却又不免触罪犯法。
那县官见他腰悬人头,浑身血污,自是吓得魂飞天外。他不敢定熊俊的罪,也不好放他走,只能请来父老们定夺。父老们叫苦连天,就怕熊俊放火烧掉衙门,便急急向他说了“周处除三害”的故事,意思是要他赶紧从军报国,千万别辜负一身好本领。
熊俊不是傻子,一听说话,立知用心。这帮父老平日道貌岸然,私下却谋地争产,陷害邻人,比那帮盗匪还阴险几分,谁不巴望他早些滚蛋?只是熊俊不想走,他想迎娶心上人,养鸡养鸭,过着与世无争的日子,于是他兴冲冲上门提亲。可惜事与愿违,那女孩死也不肯嫁给熊俊,她怕哪天熊俊同她吵嘴,会用刀子割下她的头,便像武松对付潘金莲那个样。
熊俊落下泪来,他没法辩解什么,也不敢担保自己绝不是武松。他只能拜别父母,一个人背起行囊,带着“荆州狮”的名号离开故乡,正式投效了朝廷。
朝廷者,天下之公道也。熊俊内心明白,这个天下太大了,他无法事事出头。若想在有生之年做点大事,他必须投效朝廷。朝廷中人须得信奉公道,须得明辨是非,倘若朝廷毁败了,整个天下也就毁了。
正因志向如此,熊俊从不愿投效厂卫,也不想入边军纳凉,他自愿来到“正统军”,成为伍定远的部属。他相信大都督是当代忠良,只要能护住他,便能为天下人留下一线生机。为此有人讥讽熊俊,说他是朝廷鹰爪,也有人说他自命清高,就想沽名钓誉。不论旁人如何讥讽,熊俊都无所谓。反正他心里明白,这世上总得有个傻瓜来报效国家,这个傻瓜就是他。倘使连他也动摇了,那整个天下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