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三二章 知情不举(第3/3页)
尽量不至有所闪失,那就是说危险还是有,可能性还很大!沈溪对此非常生气,倒不是责怪玉娘没做什么,玉娘本来就没有帮他的义务,只是玉娘不提前告之,这让他少了提前谋划的时间,同时感觉玉娘不够真诚。
至于是否刘大夏已经知晓事情,又或者刘大夏吩咐不许玉娘坦然相告,沈溪就不得而知了。
以沈溪对刘大夏这样忠直老臣的了解,事事都稳字当先,就算知道福建官员故意欺压良善,也会袖手旁观,这在弘治十一年乡试舞弊案中已经体现出来……
当时刘大夏肯出手帮沈溪一把,保住他乡试解元已实属不易,身为右都御史兼户部侍郎的钦差,压根儿就没有将案子上报的意思,主要就是因为刘大夏深悉官场的潜规则,一个舞弊案不知道要牵动多少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因此,沈溪很难保证,福建出事后,刘大夏会不会舍弃汀州商会,对沈溪家人的死活不管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