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番 鸣釜 玫瑰十字侦探的忧郁(第7/60页)

“无法报案?……”

“理由就像我先前说的,因为太丢人了,因为遭到侵害本身就是件可耻的事。”

“因为丢人就忍气吞声……这太没有建设性了。”

没有必要为提出正当的主张感到羞耻吧,然而大河内却板起脸来说道:

“你说得没错。可是……例如委托司法判断的话,被害人就必须在公开场合发表我刚才说的那些巨细靡遗的细节。她们必须高声宣言:我被人如何如何地侵犯了。”

“这……”

说得也是,我也觉得这似乎太残忍了。明明只是主张自己的人权遭到蹂躏,原本应该不是什么残忍的行为,却会令人感到残忍,这正证明了女性是社会上的弱者吧;而我也毫无批判地享受着这样的社会吗?

“没错。”大河内说。他是从我的脸色看出了我的想法?还是基于一般论而事先准备的回答?我分不出来。

“这真的是很残忍。不管是谁,不得不回想厌恶的体验都一样痛苦。更何况是再三反复受凌辱的记忆,更教人痛苦万分吧。不只是这样而已,原本被害人揭发加害人的恶行,并不是什么羞耻的事,然而在现今社会里,它却成了一种耻辱。所以循正当手段主张人权的行为,就变成了是丢人现眼……”

没错……

不可能光是遭到一次侵犯,品性人格就会变得下流,或是肉体变得污秽,根本没这种道理。污秽是一种社会概念,个人的肉体不可能产生物理变化。如果一个人的人格因此而改变了,那都是因为世人以充满偏见的眼光去看待被害人导致的。见我一脸信服,于是大河内点了点头说:

“强奸事件伤害的并不光是肉体,那是摧残自信与尊严的行为,因此和单纯的暴力伤害不同,非常敏感复杂。例如说,即使鼓起勇气报案了,被害人面临的也是坎坷而愚昧的现实。与其要与所有世人为敌,倒不如闭嘴隐忍下来要好多了,所以状况完全没有改善。若是不将愚蠢的男人斩草除根,这样下去是不行的。”

“不行吗?”

“不行的。嗳,若是想做到真正的平等,就必须有相对应的觉悟——就是这么回事。”

“觉悟?”

“没错,觉悟。”大河内重复,“毅然面对的态度固然必要,但在现今社会里,这样做只会平白吃亏,要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就算这才是正确的态度,但强迫每个人都要如此,也太残忍了。况且女性原本就是弱势的一方。”

“所以……你的意思是,必须觉悟将面临到多么可怕的遭遇是吗?”

“我不是在说只能彻底觉悟地承受这艰难的状况,而是必须认清这样的状况,再做好觉悟去面对。”

“什么意思?”

“所以说,”大河内面无表情地看着我,“我的意思是,必须从社会开始矫正起,好让女性可以毫不犹豫地采取毅然的态度。”

“原来如此,这才是道理。”

“可是这需要时间。不是一两天就能成功的事,而且也不是修改法律就可以改变的。改革习惯和社会观念是需要莫大耐心的工作。换句话说……很遗憾,从现状来看,被害人获得救济的道路等于是已经断了。”

我的心情陷入一片黯淡。

其实,方才听到的这些事,不必大河内来说,我也明白。

可是听他这样逐一解说,我禁不住深刻感到这个社会的制度有多么地荒唐愚蠢。但是这么说的我,若不是家中有人受害,连想都不会去想到这些事吧。

不,这若是发生在别人身上,会是如何?某某家的女儿被某某某给玷污喽——若是听到这样的传闻,我就算不会露骨地轻蔑,嘴上同情的慰问中,难道不会掺杂着若干嘲笑吗?

就算说的人没那个意思,听的人会不会这么感觉?当我应答“好惨,真可怜”的时候,话中深处有对加害人的愤怒吗?如果那只是单纯的同情,岂不是等同于侮蔑?因为同情只不过是优越感的另一面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