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第2/3页)
赵德良问,情况特殊在哪里?
李福同,特殊在这不是一起市纪委的案子,而是一起级交办的案子。
赵德良再问,级交办是怎么回事?
李福同解释,双规案,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案件。实际,它的侦办程序,并不是按照刑事案来进行的,而是按党纪案来进行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双规案极其特殊。检察院和公安局,都属于政府机构,无权执行党纪案,有权执行党纪的,只能是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也就是各级纪委。这也就是,执行双规案,必须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而不是检察院。检察院的反贪局,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权,但没有双规权。另一方面,反贪案越来越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人员有限,某些时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某些案件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调查,或者委托反贪局侦查。具体到黎兆平双规案,可以肯定的是,这不是市纪委的案子。黎兆平被执行双规后,我们确实了解过情况,龙晓鹏表示,这是面交办的案件。既然是级交办案件,那么,今天的逮捕,就不排除一种可能,同样是级交办。
赵德良,听了半天,我总算明白了一件事。黎兆平案,并不是市纪委要办的案子,而是级交办的案子。那么,你告诉我,所谓级交办,指的是哪个级?
李福同,这种可能性比较多,具体来,有可能是省纪委交办,有可能是中纪委交办。这要具体的授权委托来自哪一级部门。
赵德良,今天,省市两级纪委和检察院的负责人都在这里。你们告诉我,这件案子,是谁交办的?
赵德良见没有人回答,便一个一个地问,先问省纪委的梅尚玲。
梅尚玲,据她所知,省纪委没有立这个案,何况,黎兆平只是一名处级干部,案情也并不复杂,据涉及一笔五万元的汇款。这样的案子,通常会委托反贪局侦办,除非怀疑有其他贪腐行为,否则,可能直接由反贪局审查终结,然后向省纪委报备,不太可能双规。如果情节更轻一些,甚至直接由广电局纪检组查办。
赵德良接着又问省检察院的薛有天检察长,得到的回答是,不知道这个案子。省反贪局的洪逸斌局长,也不知道这一案件。
赵德良此时有些恼火了,但还是努力地克制着自己,问道,那你们告诉我,是否有一种可能,由中纪委或者高检直接委托雍州市纪委侦办?
梅尚玲,如果中纪委要将案子交办,肯定会通过省纪委来完成。如果案子特殊,中纪委可能委托更下一级部门。但这种委托,也不可能是秘密委托的。中纪委委托秘密调查的可能有,那一定是重大案件,比如涉及级别非常高的领导干部。但这种秘密调查,一旦进入双规程序,就已经不再是秘密了。因此可以肯定,若是中纪委交办的双规案,肯定会办理相应的交办手续,我们不可能不知道。
薛有天也,我打听了一下,黎兆平案的涉案金额是五万。一个涉案金额五万的案件,高检的通常做法,是将相关材料转发下来。这种方式,可以是转交或者转批,而不存在交办的可能。这是其一。其二,高检如果转批案件,也不太可能转给纪检部门,而是会直接转给下级检察机构。
赵德良真有点按捺不住了,用手在面前的桌敲了几下,,那好,你们谁告诉我,你们都没有立案,也没有交办。这个案子,为什么立了?人为什么抓了?
彭清源,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某位领导交办?
在座的好几个人同时,完全有这种可能。
赵德良,既然是某个领导交办,而整个江南省的相关部门,又完全不清楚这件事,那么,就存在一种可能,这是一起私案而不是公案。他再次敲了敲面前的桌子,语气颇有些严厉地,同志们哪,你们好好想一想。如果,这是一起公案,那么,为什么至今没有人敢站出来,案子是自己交办的?如果是一起私案,问题的性质就严重了。我们党和国家的执法机构,竟然会成为某个人的执法机构,这是什么?是**的江南省,还是某个人的江南省?你们都是神圣的执法者,执掌神圣的国家法器。难道,在你们的权力范围之内,竟然真的会发生这样的事,而你们却一无所知?这件事,让我汗毛直竖,寝食难安。次,省委开会,我在会放了一炮。我为什么要放这一炮?因为我觉得我们江南省有些事情就是怪,办事不讲程序,只讲关系讲权力。当时,我建议省纪委和省政法委组织一个联合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执法程序大检查。半个多月过去了,这样一个检查组,竟然组织不起来。既然全省的检查组织不起来,那么,我们能不能针对具体的案件进行检查?你们刚才也都了,具体到我们现在研究的案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也可能不存在问题,那么,你们这些执法部门的最高长官们,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