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第3/3页)

黎兆林,姐,我听你的。我自首。

黎兆林去自首,将所有罪责自己承担起来,从而撇清黎兆平与此案的关联,这大概是目前最好的结果。但另一方面,舒彦知道,就算黎兆林自首,一定不能落在那帮人的手里。黎兆林头脑简单,又急躁,搞不好就会落入那些人设计好的圈套。就算黎兆林不会出任何不利于哥哥黎兆平的证词,只要他被掌握在那些人手中,那些人便有了主动权,变数也就随时产生。只有将黎兆林掌握在自己信任的人手中,他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讯、公正的审判。

她,我希望你自己好好想清楚。事情已经发生了,被抓住和主动自首,在量刑,是有天渊之别的。你这件案子,一开始,完全可以定性为非法拘禁,几乎没有太多争议。现在,事情复杂了,人是由公安局救出来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所不同的是,到底定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目前我也不准。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罪行认定的要件包括侵犯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绑架勒索案中侵犯的双重客体,即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财产权利,客观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而非法拘禁,量刑要轻得多。那么,到底是定性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一方面,需要法院最终的判断,同时,与办案单位往哪个罪名办,有很大关系。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索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但也并非全部如此,比如你这件案子,虽然没有勒索财物,毕竟勒索了其他东西,比如你所希望得到的所谓证据。尤其重要的是,是否自首。假若被那些人抓到,无论定性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再加一个畏罪潜逃,罪加一等。相反,你如果最终自首,就不是畏罪潜逃,而是主动寻找自首的机会。我这些,你明白吗?

黎兆林,姐,你的意思我明白。我这件案子,关键在于什么人来办。如果是那些人办,他们很可能办成绑架案。而且,就算我找他们自首,他们也可能现场将我逮住,并且是他们抓住我的,因为我毕竟有从三亚逃出的事实,最后的所谓自首,也只不过是一种无奈之中的被迫行为,而不是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