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第3/3页)

郑所长,杨队的分析确实很有道理。我考虑了一下杨队所的几大特征。如果这个地方没有公路只有路的话,那么,第二条的废弃工棚,就不一定符合。之所以建工棚,肯定是为了挖矿。既然要挖矿,就一定得考虑运输问题,也就是要通路,至少也是土石路。就算这个矿坑废弃了,工棚也废弃了,但公路的路基,应该还是有的。

朱队,郑所的分析有道理,但我觉得,杨队提到的几点,也是值得我们充分考虑的。郑所是根据当地的客观情况推论的,杨队是根据绑架案的必备条件考虑的。也就是,绑架者必须考虑藏参,而藏参地点不可能在野外,需要一定的场所。这类场所,必须远离人群。就算不是废弃的工棚,那也应该是其他容易藏匿之所,比如守林人的屋、矿坑、山洞之类。还有,就算是工棚有大路相通,但也存在一种可能,山区的大路可能较远,路要近得多。

这样讨论有点空泛,一时间很难找到一个地方符合老杨所的全部条件。朱队因此提出一个新的想法,不必去找符合所有条件的区域,首先搞清楚,2基站二公里区域内,到底有多少条岔道。也别管是不是公路,大道道全都算。

其中一名民警对辖区情况很热,他拿来一支笔,在一张纸画了一张图,,这就是公路。和公路沿线的岔路。

大家聚前观,哪一条路通向什么地方,一清二楚。大家数了数,机耕路便道等全都算,有四多条。朱队,这么多条路,我们无法一一去查。现在,我们用排除法,首先将那些不通向山的路去掉。如此一来,去掉了二一条。又将那些虽然山,但沿线有村寨或者人家的去掉,又去掉了条,剩下七条路。

杨全勇,现在我们采取对应法,将这些路中,附近一百米区域内有矿坑的标出来,正在使用的矿坑或者废弃的矿坑都算在内。标出了九条,其中两条是路,七条通公路。再标出路附近有废弃的工棚或者守林人屋以及其他建筑物的,有五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