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第3/3页)

陆敏问.见面?为什么?

舒彦丝毫不隐瞒,,为了兆平。

陆敏.这个理由不充分。

舒彦反问,为什么不充分?

陆敏,你是搞法律的,有关法律关系,应该弄得很清楚。从法律,他是我的丈夫,却不是你的任何人。这是第一条理由不充分。如果,他是你的什么人,比如初恋对象然后是情人,那就是第二条理由不充分。因为从法律意义,你是入侵者,你侵入了他人的领地。如果你你仅仅只是他的委托律师,那就是第三条理由不充分,就算你是他的委托律师,可你不是我的委托律师。在这件事,我是最大的受害人,我没有必要为了见你在自己的伤口撒盐。

舒彦并没有回答她所的理由,而是,难怪黎兆平会选择和你结婚。

陆敏,那又怎么样?

舒彦,明你的素质,也明黎兆平的眼光。

陆敏,你不用给我戴高帽子,这并不能成为我们非见不可的理由。

舒彦,假如我,理由只有一个,因为我们曾经的爱。你觉得怎么样?

陆敏笑了,。曾经的爱?我不是太明白。

舒彦,面对你,我没有必要掩饰。我相信你一定知道,我和他经历了彼此的初恋。我爱过他,他也爱过我。而你。我相信,你也一定爱过他,他也一定爱过你。

陆敏,所有一切都是过去时,这有意义吗?

舒彦,或许并不是过去时。我不怕承认,或许直到今天,我还仍然爱着他。你一定会觉得这很荒唐。是的,我也觉得很荒唐。我不应该爱他,也不可能爱他,甚至可以,根本没有条件没有理由没有一丝一毫的原因爱他。即使是我自己,也一再告诉自己,我根本就不爱他,也永远不可能爱他。我甚至相信,此时此刻,你的情感和我是一样的。我和你,我们都恨他,很特别的一种恨,比世界任何女人都更有理由的一种恨。可是,你想过没有?这种恨,或许就是一种爱,一种我们刻意回避的,不肯承认的爱。

陆敏问,你到底是在你还是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