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谋杀案(第6/6页)
彼特大约向水中走了五六米远,一把将那个小小的黑东西抓在手中,定睛一看,原来是一支女孩子化妆用的眉笔。
“为什么会有一支眉笔漂浮在池塘中,它的主人在哪里呢?它是木制的,会漂浮,但漂浮不了多久,也就是说它的主人应该在不久前来过这里,可是,在哪儿呢?”他站在冰凉的水里,看着手中的眉笔不停地思索着。
彼特警官赶紧跑回到警车旁,利用车载无线电和值班副警长进行联络。
“是的,你最好先查那辆马自达,车牌号是JO-1578,我对车主的身份很感兴趣。还有一辆红色的佳宝也要查,是1959年的,牌照号码是WY-203354。”彼特焦急地说。
“彼特,”副警长打岔说,“车主犯了什么罪?”
“在公园里游泳。”
“游泳?”
“罪名当然就是这个!”彼特吼叫道。
“要快!在他们逃跑之前逮住那两个家伙!对,就以游泳的罪名拘捕他们,直到我把池塘里的水放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