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诡计 利马症候群(第19/48页)
我知道这件事必须以戏剧性的方式结尾,这样才能让他们对我印象深刻,便装出一副惊讶的样子道:“啊呀!真不好意思,在下眼拙,怎么刚才明明是苍蝇,现在就是一粒芝麻呢?”我抓回筷子,然后把那粒石头吞进我自己的肚子里。老板看得傻眼了,想要阻止我但是来不及了,我又道:“不愧是百年老店,味道可真不赖。”我抹抹嘴,面不改色地走了出去,只留下身后一群目瞪口呆的人。
我心想他们一定以为我是疯了吧,他们也一定记清楚了我的长相和打扮,这样就达到了我的目的。但我转念一想,如果每天我都做这些出格的的事情来证明我的“不在绑架现场”,那也是够可疑的。我应该想出一件既不令人觉得奇怪、又能确保自己每天在外奔波的事情来,但一路上我想了好久还是一无所获。
回来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六点,我看着她酣睡的样子,觉得很是可爱。再过大约两三个小时,我就应该把她叫醒,因为她的“白天”就要到来了。我尽量不弄出声音,把电视搬了进来,然后给白炽灯上蒙上了几层布,这样逐层地拿开,那么灯光的亮度就能变化了。等做完这一切,我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在外面的沙发上到头就睡。
但我丝毫没有睡着过,心里始终担心她会马上醒来,然后发现我还在睡觉,并且一睡不起。迷迷糊糊中我聆听着一墙之隔里的动静,时间却仿佛过得很慢,我感觉我已经躺了大半天了,这才到晚上八点。我揉了揉眼睛,伸了个懒腰,然后看到她依然在熟睡。我推了推她,叫唤道:“叶叶,叶叶,起来了叶叶!”连叫了几声,她才醒来。我道:“早上八点半了!起来吃饭吧。”叶叶摇着头:“我又不去上班,你这么准时叫我干嘛?”“我……”我又语塞了,只能道,“饭总归要吃的。”
我喂了她几口,但她这次却吃得很慢,我问道:“不好吃吗?”“是……”她又摇了摇头,“不是……”“到底是还是不是?”“不是,只是觉得有点恶心。”她作势欲呕。我怕她吐在身上,忙撑开塑料袋:“里面有什么你不喜欢……你不能吃的东西?”但她呕不出来,道:“也不是。只是……我觉得不好吃。”然后推开了这盒饭。“那你要吃什么?”我哭笑不得。她道:“我什么都不想吃。”我这回简直想要扇她个耳光,我买回来了这么多好吃的,她却发起嗲来了:“不想吃是吧?那行,你今天就别吃饭了!”我重重地把那盒饭放在桌上。
沉默了半响,她似乎想要说什么,支支吾吾地却听不清楚。我道:“看看电视吧。”我打开电视,装作在换频道,其实是在调半天之前的回放内容,“看这个早间新闻好了。”我边听着电视里的播报,边看着她的反应。她对此毫无怀疑,一言不发似乎听得很认真。这也难怪,任谁被囚禁了十多天,也对外面发生的事情感到关心。
新闻过后又是天气预报,我又着重重复了一遍:“明天28号可要下雨呢!”我得让她记住当下的日期,在她的意识里现在是27号的早上,但实际上已经是27号的晚上了,她的时间比我的时间早上了整整12个小时(她并不知道她多睡了12个小时),所以她以为的白天却是我的晚上。当她在“27号白天”和绑匪坐在一起看电视的时候,我就可以在真正的27号白天在外头给自己作不在场证明了——很显然地,我那时正在饭店里为一粒石头还是一只苍蝇和店员面红耳赤地争吵着呢!
这就是侦探小说中所用的“叙述性诡计”的真谛:通过种种手段,让读者以为的书中发生的事情和书中实际发生的事情有巨大的偏差。在这起“阿飞天才绑架案”中,读者毫无疑问就是被阿飞玩弄于股掌之间的警察,他们的证词全部来自被蒙着眼睛而分不清昼夜的人质叶叶,而由此形成的时间上的错位就造就了不可推翻的不在场证明!
想到此处,我不禁在心里为自己的聪慧鼓起掌来——了不起!看来我以前所看的那些侦探小说可真是没有白费!我借着兴致,和她有一句没一句地搭起来,又问她过去是做什么的,又问她将来有什么打算。她没好气的道:“都没人来赎我,还能有什么打算?倒是你……”她顿了一顿,继续问道:“你的话,还真打算做一辈子绑匪吗?”我冷笑道:“做又如何,不做又如何?”“没有人天生是绑匪,你以前……你以前是做什么的呢?”“我以前啊,啥都不做呗!”我不停地查找着回放内容,我要找到那些有明显时间标志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