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残忍的团伙作案(第3/5页)
第二天早晨,一名巡警在4号公路上巡逻的时候发现了一辆被遗弃在路边的汽车。在对这辆汽车进行仔细检查后,这名警察发现车内的情况十分混乱,后排车座上散落着一些女士内衣,在遗弃车辆不远的地方,警察还找到了一个女式手包。随后赶来的警官立即组织警员对遗弃车辆周围进行搜索,在这儿,警方又陆续找到了一些属于珍妮的物品。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一天,珍妮没有去公司上班,而她的未婚夫史蒂夫在前天晚上和她告别以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过她。由于珍妮的姐姐昨晚并没有在家,所以警方又询问了度假村的管理员,确认珍妮昨晚没有返回公寓。
现在警方基本上已经可以确定珍妮失踪了,而且她还很可能是遭到了绑架。警方打电话给珍妮的父母,向他们报告了珍妮失踪的这件事情。尽管警方每隔10~15分钟就会给珍妮的父母打一个电话,向他们报告最新的案情进展,但对珍妮的父母来讲,时间似乎早已凝固。
就在警方努力查案的时候,一名社工向警方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线索。这名社工告诉警方,有两个孩子告诉他,他们偷了一辆汽车,警方迅速找到了这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就是参与绑架珍妮案的甲和丙。在随后展开的审问过程中,甲出示了一把有着黄色手柄的弹簧刀,并告诉警方他们知道有一名女孩遭到绑架而且被杀害了,他们还表示愿意帮助警方调查这个案子。
在随后的审讯中,警方再次询问了珍妮是否遇害,甲和丙又改口称他们并不清楚珍妮到底有没有被杀,但他们愿意带警方去案发现场看一看。甲和丙将警察带到了位于米琪保利附近的一处水坝旁,甲告诉警方,这儿就是凶手行凶的地方。警察来到水坝上方,他们一眼就看到了一具漂浮在水面上的尸体,这具尸体就是珍妮。
将珍妮的尸体收殓以后,警方打电话通知了贝弗夫妇,珍妮遇害的这个消息给贝弗造成了十分沉痛的打击,贝弗决定与罪犯斗争到底。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在某种情况下,母亲的意志是超出父亲的,她们往往能够在被推入痛苦深渊的时候爆发出惊人的意志力,贝弗就是在这种意志力的支撑下,承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并坚持在法庭上与凶手做斗争。
法医病理学家彼得对珍妮的尸体进行了尸检,彼得发现,珍妮的口腔、气管以及肺叶内都吸入了大量浑浊的液体,显然她是被活活溺死的。彼得又对这些液体进行了比对化验,他发现珍妮体内的水液和水坝中的水液成分是吻合的。因此,这处水坝就是凶手杀死珍妮的作案现场。珍妮的手腕还有一处骨折,彼得估测,这是凶手在将她丢入水坝中的时候摔断的。
在找到珍妮的尸体之后,警方就将甲和丙关进了监狱,在随后的审讯中,这两名罪犯又供出了乙和卡罗尔。不久之后,被警方通缉的詹米森也在澳大利亚黄金海岸被警方逮捕。在审讯中,詹米森承认凶案发生时他就在现场,但他否认自己参与杀人,甲、乙、丙也表示杀害珍妮的不是自己。尽管这5个人的供词各不相同,但警方还是以偷窃、抢劫、绑架、强奸以及蓄意谋杀等罪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由于澳大利亚司法系统存在漏洞,警方在录口供的时候,一直将这5个作案真凶关在一起,于是这5个人就开始串供,他们将所有的罪名都推到了一个名叫斯科特·安吉斯的人身上。警方又邀请了克里斯汀指认作案凶犯,克里斯汀认出了这伙人中的甲就是当晚和她搭话的那个男孩,而且,案发当晚就是他亲手挟持珍妮的。
警方分别采集了5个人的DNA,然后拿去与珍妮体内发现的凶手DNA比对,他们发现乙的DNA和凶手的DNA数据吻合。警方还在珍妮汽车的方向盘上找到了乙的指纹,在一家军用品商店内,店主确认了他曾经卖给甲和乙一把带有黄色手柄的弹簧刀。银行提款信息显示,珍妮遇害后,她的银行卡曾在德鲁特山的一台自动提款机上使用过。
有一名认识甲的目击者告诉警方,案发当天,他曾看到甲和一伙人在德鲁特山的一处便利店中购买商品,当时这些人的身上很脏,脚上和衣服上都沾满了污泥。一名珠宝商也找到了警方,他告诉警方,甲在案发当天曾经向他出售了一些女式首饰珠宝,当时甲和其他人身上都沾满了泥污。警方随后确认,甲出售的这些珠宝都是属于珍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