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死(第8/9页)

听完贾小山的交代后,何钊点点头,说:“所有这一些我们都已知道了。只是有一点我不太明白:你既然敢于杀人,为什么不亲自动手去杀律师,而要花费重金去雇佣杀手呢?”

“因为这个计划的关键之处,就是要在律师帮周老爷子立完遗嘱还未返回律师事务所的路上杀死律师,烧毁他随身所带的笔记本电脑,因为他一旦返回事务所,将遗嘱立案存档,或是虽然杀死了律师,但他的笔记本电脑却落入警方之手,那么整个计划就会泡汤。而律师无论去哪里,来回都是开的轿车,我没有这一方面的专长,实在无法下手……”

案子终于侦破了。法院对周家遗产纷争一案重新进行了审判,确定了周老爷子新遗嘱的真实性。按照遗嘱的规定,老大周建新继承了周家在华仁公司里的全部股份,继任了公司的董事长。这位以前对公司的事务从不过问的老大,竟然一反常态,辞去了乐队的职务,每天去公司上班,尽心尽职地管理起公司的事务来。至于老二周建民,虽然可以每年支取50万元的年金,但由于犯下了重罪,锒铛入狱,法院宣布剥夺了他的继承权,按年将这笔款项捐赠给希望工程,资助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

对于这个结果,何钊非常满意。他在结案报告的结尾中如此写道:

此案虽由周天佑改立遗嘱而起,但周建民的贪婪、自私、阴险、凶残乃是主因。他为了一己私利,罔顾国法,从而犯下了重大罪行。现在罪犯已经伏法,无辜者也可以得到告慰了吧……

当时,他绝对不会想到,在这个案子中,还有着他未曾侦知的一面;而他笔下的“无辜者”,其实也并不怎么无辜。

两个月以后,何钊收到一封自称是无名氏转寄来的信,信是周天佑老爷子生前所写。信的内容如下:

何钊先生:

你是我市的神探,有人还把你誉为“猎神”,我的遗产纠纷以及由此引起的凶杀案,定会交由你侦办。估计收到这封信时,一定已经将案子侦查得水落石出,使罪犯伏法。我在这封信里要告诉你的,只是此案之中你尚未侦知的,或者说是虽已侦知但尚未完全弄明白的两件事。

其一是我为什么要改立那一份极不公平的新遗嘱,从而招致后来的一系列案子。其实,最初我并不想这么做。不错,在得知建民不是我的亲生儿子时,我曾经十分矛盾,一度想剥夺他的继承权,但又不想这样做,因为他毕竟是我从小带大的孩子,父子情深。更何况老大整日沉迷于音乐中,对公司的事从不过问,只有建民才是我的得力助手。尤其是这两年我的身体不好,经常卧病,几乎是他一个人在操持公司的事。直到那一天,我在书房与卧室里发现他安装的两个窃听器,这才下定决心改立那一份遗嘱。我特地面对窃听器与邓彬律师打电话,高声与律师商讨改立遗嘱之事,故意让他听到。我知道,凭他的性格,凭他对权力与财富的追求和占有欲,一定会想方设法,不惜一切代价地去阻挠这一遗嘱的实施。但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就要铲除律师这一障碍,那样,他便将陷入万劫不复的罪恶深渊之中……

其二是我这里还有一封信,是从我妻子给定军的那一札信里抽出来的。我还去别的医院另做了一个亲子鉴定。现在将这两样东西都附上,它们会告诉你隐藏在这一案深处的另一真相。

又:与写此信的同时,我还给建民写了一封信,但写好又撕了。他毕竟是我从小养大的孩子,父子一场,我不愿雪上加霜,在他的胸口上再捅一刀。

附件一:春梅的信

定军:

那个禽兽,那个满口“仁义道德”“法律公正”的衣冠禽兽,不知怎么知道了我俩的关系。今天他趁无人闯进了我的房间,强奸了我。我要去告发他,他却威胁我说:“告呀,你去告呀!你只要敢告,我就把你们俩的奸情说出来,公布于众,叫你们身败名裂。”天呀!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春梅书 5月7日

附件二:鉴定报告

鉴定项目:亲子鉴定

送检人:甲:邓彬 乙:周建民

送检物:头发

检验结果:DNA匹配率97.5%,二人为父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