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有内情的密室(第14/17页)

就表示犯人对自己的诡计有绝对的自信,确信警察绝对解不开谜题。

所以犯人才消除了用廉价的别解解开密室的可能性。

可是,犯人所使用的诡计,其廉价性几乎和那些别解是同等级的。

犯人会为了完成这种诡计,千方百计去消除别解吗?

犯人有两处消除别解行为。第一处,是威胁被害者吞下钥匙。

第二处,是让警察成为尸体发现者。第二处尚且不说,

第一处是相当难办的。要让人吞下钥匙就必须用手枪指着对方威胁对方吞下。

而且还有必要确认被害者是否真的吞下去了,让他张开嘴来确认。

毕竟无法保证对方会老老实实吞下,那么这个过程可能就相当花费时间了。

实际制作的密室明明是单纯的诡计,却为此做了第一处这种麻烦的消除别解行为,

我对此感到很不自然。

另外,对比第一处的消除别解和第二处的消除别解后,发现了二者的效果其实是重复的。”

“效果重复?”凉子歪着头表示不解。

“犯人使用钥匙锁门,趁尸体发现者慌张离开现场的时机悄悄把钥匙放回去——

为了消除以上别解,犯人让被害者吞下了钥匙。这是第一处消除别解行为。

犯人躲在现场,趁尸体发现者慌张离开现场的时机悄悄离开——

为了消除以上的别解,犯人让不会惊慌失措的警察作为发现者。这是第二处消除别解行为。第二处的消除别解行为,其前提是警察必须始终留在现场。

而警察一直留在现场的话,犯人也就无法悄悄地将钥匙放回去。

也就是说,只要让警察充当发现者,‘犯人悄悄地将钥匙放回去’这第一种别解也就自动地被否定了。

只要实行第二处的消除别解行为,就不需要特意实行第一处的消除别解行为了。”

“……被您这么一说,确实是呢。”

“从以上分析可知,第一处的消除别解行为是相当费力,且极其不自然的,可以说是完全没必要。

犯人为什么非得做这种行为不可呢?

在这里,我便试着将思维逆转过来思考:‘既然第一处的消除别解行为是没有必要的话,

说明犯人其实根本就没有实行过第一种消除别解行为’,这样想如何?”

“——犯人没有实行过第一种消除别解行为?”

“是的。试着想想其实犯人根本没有威胁被害者吞下钥匙这回事。”

“那么,为什么会在被害者的胃中找到钥匙呢?”

“既然犯人没有威胁被害者吞下钥匙的话,那就是被害者自己吞下钥匙的。”

“——被害者自己吞下钥匙?为什么要那么做……”

“能够想象到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对犯人的告发——也就是所谓的‘死亡讯息’。”

“——dyingmessage,是指临死前的重要留言吗?”

“被害者在被犯人用枪指着的时候,为了告发犯人,当即将钥匙吞下去。

只要司法解剖在被害者的胃里找到钥匙的话,警察很快就能知道那是被害者为了告发犯人吞的,

随后应该就能锁定犯人了吧。犯人当时应该是理解了被害者的行为,但是却无法停止自己的犯行。

现在不杀,被害者肯定会跑去向警察报案。于是,即便知晓了被害者吞下钥匙这件事,犯人依旧还是拨动了扳机。

杀死被害者后,犯人便思考如何对付残留在被害者胃中的死亡讯息。

不可能把手伸进口中拿出胃里的钥匙,也不可能剖腹将钥匙取出。

犯人想到的答案,就是制造密室。那样一来,就能让警察认为,

犯人为了消除‘使用钥匙锁门,趁尸体发现者慌张离开现场的时机悄悄把钥匙放回去’这个别解,

才让被害者吞下钥匙的。为了隐藏‘被害者吞下钥匙的行为是死亡讯息’这个事实,

犯人给予了那个行为另外一种含义,那就是‘犯人的消除别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