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检察官的论点(第3/3页)
此案无疑为被告冈野正一所为,他明知被害人为朋友的未婚妻,且婚期将近,却因事不如己愿,愤而杀害无辜的善良女性,即使是一时激动,亦无审酌犯罪情状的余地。
检察官的论述大致如上,一审即全面采纳检察官的主张做出判决。
一审检察官为小久保重一检察官。
小久保检察官负责此案,常由检察院大楼一楼(地方检察院),上至高等检察院与东京高等检察院检察官丸冈房雄检讨案情,但非请求指示。地方检察院检察长与高等检察院检察长讨论过后,认为可“参考”高等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小久保请教丸冈的看法。
小久保检察官认为此案案情胶着,被告先是向警方供称犯案,后又翻供,由过去案例可知,这类案件多不会在一审定案,被告通常会再提起上诉,而且可能性极高。
如此一来,二审检察官的态度不宜异于一审检察官。且一审检察官坚持有罪,二审检察官却抱持不同论点,亦会造成外界质疑检方立场摇摆不定。因此在关于证据,事实认定,及价值判断方面都需避免产生矛盾。检察官以公益代表人身份侦查犯罪,审判过程中不应态度分歧,须看法一致,自成一独立体系。这检察一体的原则与国家的权威息息相关。
一审开庭审理后,地方检察院的小久保重一检察官与高等检察院的丸冈房雄检察官更是频繁商量,而丸冈检察官的办公桌就正对着桑山信尔检察官。
桑山的资历较丸冈深,但在处理承办案件时,若非对方主动前来咨询意见,双方实为互不干涉。他们各自接受检察长及副检察长的指挥,不介入其他同事负责的案件。
桑山与丸冈的关系称不上密切。两年前自仙台高等检察院调来的丸冈发丝稀薄,眉毛疏而淡,颧骨突出,一笑就皱鼻,平常则是目光炯炯的魁梧大汉。办案时,他讲求的是理论。
纵然无人询问桑山对于冈野正一涉入的这起命案有何意见,他却自案件发生当时便高度关注,并且积极取得审判记录,再三详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