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申家童言(第5/5页)

督邮又道:“申道那老儿已经被捉住,在扶风狱中自杀了。”

申家妇幼四人猛地又抬起头,同声惊呼。

督邮道:“他所犯的罪可以灭族,只要你们说出那姓楚的住址,可饶你们不死。”

两个妇人和那少年重新低下头,都不做声,泪珠滴落尘埃。那小童望望亲人,又看看督邮,泪珠在眼中打转。

“你们既然不说,就休怪我无情了。”督邮转头吩咐军士,“先从小童鞭起,从小到老,一个一个鞭死!”

军士领命,举起鞭子,看小童望着自己,惊恐无比,浑身簌簌颤抖,鞭子停在半空,下不了手。

督邮喝道:“鞭!”

军士不敢违令,只得挥下鞭子,用力虽不重,小童却痛叫一声,栽伏在地,大哭起来,怀里的橘子四处滚开。

他的母亲痛喊起来:“国有明律,老弱幼孺均该宽宥免刑,你这是公然违反律令!”

督邮叱道:“在这里,我就是律令!再鞭!”

军士又挥下鞭子,抽在小童背上,小童更加惨叫痛哭起来:“娘——娘——”

他的祖母、母亲、哥哥都心痛无比,争着磕头哭告:“大人,饶了他吧,要鞭就鞭我!”

督邮冷冷笑道:“你们不用急,等鞭死了他,就轮到你们了。”

那少年听了,猛地跳起来,冲过去夺军士手里的鞭子,另外两个军士忙赶上前,几脚将少年踢翻,按到地上。督邮又命令继续鞭打,军士只得一鞭一鞭抽下,小童大声叫着娘,哭喊滚躲,十几鞭子之后,小童嗓子已经含哑,身上一道道伤痕。他的祖母和母亲不住磕头哭告:“大人!请饶了孩子吧!”

督邮道:“那就说出那姓楚的住址!”

小童母亲终于不堪忍受,嘶喊道:“皋兰乡甜瓜里!”

  1. 《汉书·艺文志》:“《论语》十二家,二百二十九篇……汉兴,有齐、鲁之说。”《论语集解·叙》(何晏):“《齐论语》二十二篇,其二十篇中,章句颇多於《鲁论》。琅邪王卿及胶东庸生、昌邑中尉王吉,皆以教授。”
  2. 中国法律早在西周时期就有“矜老恤幼”的原则。《礼记·曲礼上》云:“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汉代沿袭这一恤刑原则。汉景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鞫系者,颂系之。”(《汉书·刑法志》)“鞫系”,即监禁;“颂系”,即给予宽宥待遇,免戴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