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5/6页)

“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亚瑟的妻子只给我说了大概。”

他用警察叙述犯罪事实时所特有的丝毫不带感情的冰冷口吻说:“你的堂兄提前下班后,去了一个女人的公寓。她叫爱丽丝·桑德森,就住在格林威治村。她也提前下了班。我们不能确定他在那儿呆了多久,但是6点左右,她被刺杀,一幅油画也被偷走了。”

“据说是件珍品?”

“是,但也不像梵·高的画那么名贵。”

“画家是谁?”

“名叫普雷斯科特。哦,对了,我们还发现了一些直销邮件,就是广告传单,是几个画廊发给你堂兄的关于普雷斯科特的介绍。看上去不怎样。”

“你再给我说说5月12日发生的事。”莱姆说。

“6点左右,有个目击者听到了惨叫声,几分钟后看到一名男子拿着一幅画出来,走向停在街上的一辆浅蓝色奔驰车,匆匆逃离了现场。目击者只看清楚了车牌号的前三个字母,说不上来是哪个州的。但是我们在市区进行了彻底搜查。一点点缩小范围,审查了几个车主。其中一个就是你堂兄。我和搭档一起去新泽西找他。按照惯例,还带上了一名州警察。我们发现车的后门和后座上有血迹一样的东西,车座下面还有一块血污的毛巾,和受害人公寓里的一套亚麻织物是一个系列。”

“DNA检测证实了吗?”

“对,是她的血。”

“目击者在一排人中把他认出来了吗?”

“不,他打的是匿名电话,用的是投币电话。他不愿透露姓名,不想受到牵连。但是我们不需要目击证人。犯罪现场有重要线索。他们在受害人家的入口通道处提取了一个鞋印,和你堂兄的鞋印吻合。还发现了一些可靠的痕迹。”

“同类证据?”

“对。剃须膏、零食碎屑、车库里的草坪肥料等等的痕迹,这些和受害人公寓里的完全一致。”

莱姆沉思,不,并不一致。证据可以分成几个类别。“个别”证据只有唯一的来源,如DNA和指纹。“同类”证据与相似的材料有一定的共通性,但是它们并不一定出自同一来源。比如地毯纤维。对犯罪现场的血迹做的DNA检测可能和罪犯的血完全“一致”。但是,现场的地毯纤维只是与嫌疑犯家中发现的纤维“有关联”,能让陪审团由此推断他当时在现场。

“你觉得他认不认识她?”

“他自称不认识,但是我们发现了她写的两张便条。一张在办公室,另一张在家里。一张上写着‘亚瑟——喝酒。’另一张上只写着‘亚瑟’,没有别的内容。哦,对了,我们在她的电话簿上找到了他的名字。”

“有他的电话号码?”莱姆皱起了眉头。

“没有。是预付费手机,没有记录。”

“所以你认为他们不只是普通朋友?”

“有过这样的想法。为什么只给她一个预付费手机号,而不是家庭或办公室电话呢?”他笑了笑,“很明显她不介意。人们接受东西时连问都不问,真是奇怪。”

莱姆想,也没那么奇怪。

“那手机呢?”

“消失了。一直没找到。”

“你觉得他之所以杀了她,是因为她逼着他和老婆离婚?”

“检察官是这样认为的。差不多是吧。”

莱姆把这些信息和他所知道的堂兄对比了一下。他们已经十来年没见过面了,这样的辩解他既无法确认,又不能反驳。

萨克斯问:“其他人有杀人的动机吗?”

“没有。她的亲友说,她和几个人约会过,但都是泛泛之交,没有不愉快的分手。我甚至怀疑是不是他老婆朱迪干的,但是她没有作案时间。”

“亚瑟有没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

“没有。他说去跑步了,但是没有人能证实。克林顿州立公园很大,没什么人。”

萨克斯问:“我很想知道他在审讯过程中的表现如何。”

拉格朗日笑了,“想不到你会问起这个。整个案子怪就怪在这儿了。他看上去像是吓懵了,一看到我们就晕了。我年轻时逮捕过很多罪犯,有些也是专家。我是说,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可是他,毫无疑问,最会假装无辜。演得真像。莱姆侦探,你记不记得他有这样的本事?”

刑事专家没有回答,“那幅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