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第4/6页)
·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罪犯身上,而非受害者。
·几乎没有其他的痕迹。
·棕色纤维,可能来自汽车上的地垫。
其他:
汽车。
·福特探路者车型,车龄三年左右。棕色地垫。棕黄色车身。
·检查该地区星期一夜间所有停泊车辆的车牌,没有可疑记录。
·查询打击卖淫部门的娼妓记录,回复:可能有目击者。
·没有线索。
与霍勒斯坦的询问记录
罪犯:
·电子面部识别技术系统合成的钟表匠照片——四十七八岁至五十刚出头的年纪,圆脸,双下巴,大鼻子,非常淡的蓝色眼睛。身高六英尺多,体型偏瘦,黑发,头发中等长度,未佩戴珠宝,黑色衣服。无名。
·精通钟表,知晓最近拍卖会上售出的钟表情况,参观过本市正在举行的钟表展览会。
·曾威胁钟表商保持沉默。
·买过十只时钟。是否意味着有十名受害者?
·以现金方式购买。
·需要钟面上有月亮脸和很响的嘀嗒声。
证据:
·这些时钟购于霍勒斯坦钟表店,位于纽约的熨斗区。
·付给店主的现金上无指纹,钱币序列号无任何犯罪特征。钱上没有痕迹。
·在投币电话上打过电话。
犯罪现场三
地点:
·斯普林大街四百八十一号。
受害者:
·乔安妮·哈珀。
·无明显犯罪动机。
·不认识第二受害者亚当斯。
罪犯:
·钟表匠。
·有帮凶。
·或许是受害者早些时候在其花店里看到的男人。
·白人,体格高大,戴墨镜,乳白色大衣,戴帽子。驾驶运动休闲车。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预谋的袭击方式不详。可能计划使用花店的线绳作为凶器。
证据:
·鱼类蛋白源自乔安妮的花房(用作兰花的肥料)。
·铊硫酸盐来自附近区域。
·花店的线绳,切割成完全均等的长度。(是否将用作杀人凶器?)
·时钟。
·和其他的钟一样。无硝酸炸药成分。
·无痕迹。
·没有留下字条或诗歌。
·现场没有脚印、指纹、武器或其他东西。
·黑色碎片——翻修屋顶用的柏油。
·查询纽约地区的ASTER热感影像,希望可以找到线索。
其他:
·罪犯在袭击受害人之前曾打探过受害人。有目的地寻找受害人。出于什么目的?
·有警用对讲机。后改换频率。
·车辆。
·棕黄色运动休闲车。
·无车牌号。
·发出紧急车辆追踪请求。
·该地区有四百二十三人驾驶棕黄色运动休闲车。参照刑事搜捕令进行比对。找到两名嫌疑人。其中一位车主年龄太大;另一人因被控贩卖毒品而正在服刑。
钟表匠的探路者
地点:
·在哈得孙河与休斯敦街交会处的停车场被发现。
证据:
·探路者的车主就是那个服刑的犯人。该车曾被没收,正在等候警方拍卖,但被人从停车场窃走。
·奇怪现象:赃车没有遮挡,也不靠近停车场出口。
·车内有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饼干碎屑。花生酱饼干粉末。苏打水渍,属于普通的含糖型饮料。
·一盒雷明顿.32口径自动手枪子弹,少了七颗。手枪可能是奥陶加MK II型。
·一本书——《终极审讯技巧》。这是他杀人手法的蓝本吗?出版商没有提供任何有用信息。
·一根灰白色和黑色相间的头发,可能是女人的。
·整个车上都不留指纹。
·肉色棉质纤维来自手套。
·沙粒与小巷里发现的沙子相吻合。
·十三号软底鞋印。
犯罪现场四
地点:
·格林威治村,巴洛街。
受害人:
·露西·里克特。
罪犯:
·钟表匠。
·帮凶。
作案手法:
·杀人未遂,手法不明。
·不确定进入/逃离路线。
证据:
·钟。
·和其他的钟一样。
·放在浴室。
·无炸药。
·有甲醇痕迹,没有其他痕迹。
·无字条或诗歌。
·未发现近期用沥青修复屋顶。
·无指纹或鞋印。
·无明显痕迹。
·剪毛大衣或外套的羊毛纤维。
教堂(钟表匠的藏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