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嫌疑人逃跑了(第5/5页)
备忘录
主题:雨花石公寓连环案的不在场证明
整理人:简东平
资料提供:根据警方现有资料及涉案人的口述整理
纪要:以下整理了与雨花石公寓三个案件中五名涉案人的行踪和证词
案件一:李今谋杀案
案发时间:2004年7月26日,下午4点—6点
案发地点:雨花石公寓902室
张兆勇:最初供述称整个下午都在电影院观看连场电影。后经警方讯问,承认4点左右在咖啡馆与客户谈生意,其间收到另一位客户的电话,取消了晚上的会面。于是5点左右离开咖啡馆,回到雨花石公寓。张兆勇自称在902室仅逗留了两分钟。经查实,张兆勇5点25分左右进入雨花石公寓,5点半左右离开公寓。
袁桥:最初供述称下午4点与客户分手去AA大卖场购物,直到晚上8点才回到雨花石公寓。警方从张兆勇口中得知张兆勇曾经看见袁桥的公事包遗落在雨花石公寓902室的客厅,经讯问,袁桥称其当天的确回过公寓。上午7点半左右他接到李今通过手机发来的短信,李今约他下午4点半左右在他的房间见面,经查实袁桥的手机的确在那个时间收到过一条短信。袁桥称其如约回到公寓后,目睹了陈剑河把李今抱上床的情景,于是异常生气的他立刻离开了公寓。之后,他称自己前往AA大卖场,先在卖场楼下的饭店用餐,随后就在卖场里闲逛。警方在7点左右从AA大卖场的监控录像中找到了袁桥,但是从下午4点至7点之间,袁桥没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明。
王盛佳:供述下午3点左右离开公司,为老板的太太和另一位重要客户去百货公司购买礼物。5点50分左右在百货公司楼梯口碰见老板的夫人,该夫人硬要王盛佳陪同一起购物,两人逛到7点45分,8点左右在百货公司门口分手,王盛佳于8点半左右返回住所。王盛佳的说辞已得到这位老板夫人的证实。3点20分左右,有百货公司的职员证实曾经帮王盛佳打开寄存箱。但无法证实4点至5点45分之间王盛佳在何处。
郁洁:最初供述称案发时,她在回家的路上顺便去逛了附近的商场,但警方在商场的监控录像中没有找到她。有邻居反映在4点多曾经看见她在楼道里出现。经讯问后,她自述4点半左右曾经回过公寓,并且在902室门口与陈剑河有短暂交谈,之后在王英宝公司对面的咖啡馆一直呆到7点,无人证实。
吴立帆:在澳洲,已经证实。
案件二:陈剑河毒杀案
案发时间:2004年8月2日,下午4点—晚上8点
案发地点:东方罗马旅馆
张兆勇:在KK酒吧喝酒,跟一个陌生女郎搭讪,无人证实。酒吧老板和酒保都称每天晚上酒吧里的人都是又多又杂,所以已经不记得了。
袁桥:自称完全没有印象,可能是外出跟客户见面,也可能在家休息,无人证实。
王盛佳:自称在家看电视,无人证实。
郁洁:印象模糊,自称可能外出租房子,也可能在与王英宝约会。无人证实。
吴立帆:经证实,案发时在澳洲。
案件三:黄秀丽坠楼案
案发时间:2004年9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
案发地点:东方罗马旅馆
张兆勇:跟朋友一起去南京旅游,但是不愿透露对方的姓名。无人证实。
袁桥:在办公室独自整理销售资料,无人证实。
王盛佳:前一天跟郁洁外出就餐,结果导致腹泻,当天上午向公司请假后去医院就诊,有病例记录可以证实。
郁洁:自称因为前一天吃坏了肚子,所以独自请假在家休息,无人证实。
吴立帆:经证实,案发时在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