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辣手神探 第三案 民女被害多方侦查 疑窦丛生终成悬案(第7/8页)
三号回答道:“纸是没有,笔我这里倒有一支圆珠笔芯。是我今天在审讯室里写完交待材料后,从笔管里取出来,偷偷藏在身边的。不过,没有纸不要紧,我裤子里的口袋是白布,你写在这个上面,他们检查也查不出来。”
黄元斌连称这是个好主意。把三号换洗的外裤拿了出来,三号站在前面掩护,黄元斌翻反裤腿,在内口袋的白布上写道:
“姐姐,我现在还好,不要记挂。那三块银元赶快扔掉,最好扔到长江里。切记,勿误。有空去看看娘,小斌。”
写好后,迭好衣裤,放进手提包里。
第二天上午,三号被管教人员叫了出来,通知他带好自用物品,到办公室办理出监手续。三号与黄元斌用眼神打过招呼后,提起衣物,走出了监门。
三号被投入监房半个多月,基本上完成了任务。
我们听取了三号详尽的工作汇报,调出了录音录相,浏览了一遍。可以看出,三号在狱中的工作是正常的,在与黄元斌的接触过程中,没有诱供行为,也没有言语引导,工作结果应当是可信的。
平心而论,在黄元斌不断翻供的情形下,特别是DNA检验结果出来后,对黄元斌是否是本案的作案人,我曾有过动摇。这次狱侦的情况基本扫除了我内心的疑虑。黄元斌在獄中的这些表现,总不致于还在演戏吧?如果说,他还在演戏,那么,这场戏演给谁看呢?对他来说,演这场戏又能有什么好处呢?如果仍然用“狡黠”两个字来解释,恐怕也很难说得过去。
我们和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的同志多次研究,认为纵观侦查全过程和嫌疑人的先后交待,黄元斌作案是可以认定的。于是,决定起诉。
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法院,由于这是一起量刑应判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根据规定,一审法院必须是江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审判法官在审阅卷宗和多次提审后,认为认定黄元斌杀人犯罪的证据不足。在公检法三家多次商讨后,争议较多,意见仍不能统一。在这种情形下,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卷评判。在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会上,尽管公安部门表示了强烈的不同意见,但稳健派的意见仍然占了上风。这就是尽管黄元斌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在硬性证据不到位的情况下,作为死刑案件,仍以不判为好,万一失错,人死不能复生,后果非常严重。结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判决黄元斌无罪释放。凭借着一纸判决书,黄元斌从看守所回到了北皋市江防乡的家中。
虽然已事隔多年,但这起案件的侦查,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留下了深深的伤痛,回想起来,至今仍不能安然。事后,我们在内心进行过无数次的反思和检讨,分析过失败的原因,总结过挫折的教训。它以实际结果严厉警示我们,在刑事侦查上,不能用通常的思维方式应对狡诈的犯罪分子,工作措施要缜密得无缝无隙,证据获取要处处料敌机先,讯问中要不急不躁,宁可假以时日,切不可急于求成。普遍性的经验要总结记取,个案的特殊性表现更要警觉、重视。无勇,不能斗敌,有谋,方可制敌。不用讳言,我们在反思总结、严于责己的同时,对那些墨守陈规、不知变通,囿于自身利害立场的人们,也颇有微词。在有些人看来,昨日之事已如过往烟云,不足为虑。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如此着想:但愿这种事在明天不再发生。
两三个月后,我因事到江防乡一带工作。在向派出所了解了一些情况后,我决定到黄元斌家看一看。当我到达时,黄元斌的母亲在屋前的场地上哄赶鸡鸭,见到我这个不速之客登门,不禁怔了一下,但马上认出了我,脸上露出了明显的不快和不安。当我说明来意后,她无奈地把我让进家门,并把在田里劳作的儿子大声呼叫回来。
黄元斌见到我,慌乱了好一阵,才手足无措的在我面前坐了下来。我抱歉地请他母亲和陪我来的派出所同志离开,我说我想和黄元斌单独谈谈。
黄元斌的脸庞被阳光晒黑了许多,轻佻和不驯之色也减褪了不少。我们的谈话气氛很平和,远不像我们心头抑压着的某些燥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