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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何?对方没有不高兴吧?”

“我觉得没有吧。他看了主任的信,就说‘好,我知道了’,立刻拉开抽屉,拿出胶卷递给了我。”

“什么?胶卷就在他身边?”

“是啊,他的书桌有一列抽屉,胶卷就放在其中一个抽屉里。对了,峰冈先生还写了一封回信呢。”

“准备得可真周到啊……”三原纪一心想。

峰冈没有把胶卷放在家里,而是放在了办公室里,就好像等着警方上门一样。不,可能只是自己多心了吧。说不定公司附近就有冲印店,他冲完照片之后,懒得把胶卷拿回家,就直接放在了办公桌的抽屉里。所以,刑警向他索要胶卷的时候,他能立刻拿出来,也并不反常。

三原纪一拆开信封:

您的信我已收到。作为侦办案件的当局,在意这些细节也是天经地义的事。警方要求我提供和布刈神事照片的胶卷,我也会全力配合。您调查完毕之后,再归还于我即可。

峰冈周一

三原又拿起放着胶卷的纸袋。

冲印店冲完胶卷之后,会把胶卷切成几段,每段六张底片,用蜡纸包起来。

他数了数,的确是三十六张没错。

他对着窗口的阳光看了看底片。

前十张照片拍摄的是司机和巴士乘务员等人物,都是以巴士、包车和出租车为背景的。他们有的勾肩搭背,有的蹲在地上,还有的从车窗里探出头来……总之都是很常见的人物照片。这些估计都是峰冈所在公司的员工吧。

和布刈神事的照片从第十五张开始,总共有八张。这些底片能和之前峰冈提供的照片一一对应起来。

三原把底片对着阳光看了看,没有问题。

按底片的排列顺序,神事的照片之后是一位女性的照片。她时而站立,时而蹲下,以小巧的假山为背景摆出各种姿势。看来她就是那位大吉旅馆的女佣吧。胶卷的最后还留有九张没有拍过的底片。

由此来看,这卷胶片大致由以下内容构成:

三张拍坏了的,十一张公司员工,八张和布刈神事,五张旅馆女佣,九张没曝光的,总共三十六张。

这样看来,拍摄和布刈神事的人确为峰冈周一本人。应该能排除由别人拍摄或拿别人拍摄的底片翻印的可能。

三原纪一一边将底片塞回蜡纸袋,一边思考着。

二月七日凌晨两点半至三点,峰冈周一的确身处门司的和布刈神社。也就是说,他不可能出现在相模湖的杀人现场。

然而,三原依然执著于他的搜查方向。

他倒不是特别怀疑峰冈这个人,只是想试着做个假设:如果他是峰冈,他会使用什么方法犯案呢?

倘若相模湖杀人案真是发生在六日晚上九点至十点,那峰冈无论如何都无法做到这一点。

这时一位刑警拿着大阪府警署本部的信走了进来。

两三天前委托他们调查的事情,总算有了结果。

二月六日十五点,从羽田机场出发的日航311航班,于十六点五十五分准时到达大阪伊丹机场,并于十七点十分离开大阪,十九点十分准时到达福冈板付机场。

日航伊丹机场称,飞机从东京出发的时候,机上六十四个座位全部坐满,其中有三十八位客人在大阪下飞机,二十六人继续坐到福冈。从伊丹上飞机前往福冈的也有三十八人,所以到达板付机场的时候,机上也座无虚席。

以上是机场方面的回复。

随着时间的流逝,有些细节上的事实会变得难以判别。而即便是看似无关紧要的事情,警方也希望能取得佐证。所以三原纪一才会请求大阪府警局的协助。

据此,三原纪一又构筑起一系列假说。

峰冈乘坐十五点的飞机离开东京,前往福冈。但这架飞机十六点五十五分要在大阪着陆一次,十七点十分再次出发。

如果峰冈是真凶,他就必须在伊丹下飞机,折回东京。他可以选择十八点零五分从大阪出发、十九点三十五分到达东京的132次航班。

如果能在十九点三十五分准时到达羽田机场,那么坐车花上一个小时就能到新宿,再从新宿驱车约两个小时前往相模湖,总共三小时。也就是说,会在二十二点三十五分左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