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上北京告御状(第4/7页)

光绪元年(1875)十月初三,胡瑞澜将案情审结上报朝廷,称此案无有冤滥,拟按原审判罚定罪:葛毕氏以因奸同谋杀夫罪,拟凌迟处死;杨乃武以奸夫起意杀死亲夫罪,拟斩立决,又以作假呈词京控,罪加一等;“钱宝生”拟以私卖砒霜致成人命罪,拟杖八十;王阿木以强令“钱宝生”递交悔呈,又为叶杨氏作抱京控,与王廷南、姚士法等拟杖八十;杨恭治、吴玉琨等为杨乃武具呈作证,递具公禀,因不知杨乃武因奸谋命情事,与并未通奸之何春芳,并未诈赃之阮德,均不予追究罪责。

除了结案报告外,胡瑞澜还向朝廷上呈了《招册》,即包括案犯杨乃武、小白菜的供词和沈喻氏、王林、“钱宝生”等证词在内的详细记录。本来按照惯例,总督巡抚审理的死刑案件只需呈报审结报告,不需要人犯供述和证人证词。胡瑞澜这样做,自然是为了表示自己秉公执法,没有徇私舞弊。

由于胡瑞澜审理此案是以钦差的身份,案情审结后,原承审官员均如释重负,弹冠相庆,还设宴宾客,都以为此案历经七审,铁证如山,不会再有反复了。然而,杨乃武案当时已经众所瞩目,成为舆论的热门话题。而案情牵扯进来的两方力量,一派是握有重权的浙江巡抚及湘军势力,一派是手无寸铁的小民,在大多数人的心中,自然而然地同情弱者,不少人更是坚信这是一桩酷刑下造就的冤案。没想到被寄予厚望的胡瑞澜最后审理的结果,依旧是维持着小白菜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的原判。《申报》将胡瑞澜的审结报告予以报道后,朝野一片哗然,舆论汹汹,愤愤不平的人大有人在。

光绪元年(1875)十月十八日,户部给事中边宝泉率先发难,上奏揭发胡瑞澜与浙江巡抚杨昌浚素来交好,胡瑞澜办理杨乃武案时“外示严厉,中存偏袒”,有官官相护的嫌疑。尤其在关键环节上,胡瑞澜没有详加追究:一来是因为胡瑞澜本职掌学政,没有办过刑事案件,抓不住要害;二来胡瑞澜为杨昌浚的下属,其考成决定于杨昌浚,他当然不敢翻案得罪杨昌浚。为了表示公正,边宝泉建议该案应该交给刑部从头审理。

这位边宝泉倒跟前面那位刑部给事中王书瑞不同,并非浙江籍官员。他原籍奉天辽阳,其祖先随清军入关,属镶红旗汉军籍。在严厉防范汉人的清王朝,边宝泉可谓是朝廷的亲信一派了。甚至当年风云人物直隶总督李鸿章献瑞表,他也敢上书揭发李鸿章其人妄言妄为,不过是媚上取宠。

边宝泉奏疏上后,不但得到百姓的一片叫好声,还得到了许多官员的鼎力支持。当时怀疑杨乃武案案情可疑的除了浙江籍官员如夏同善外,还有大学士翁同龢(江苏常熟人,光绪皇帝老师)、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狱的司官林拱枢(林则徐第五子)等官员,因而支持将杨乃武案交给刑部复审的官员势力很大。但出人意料的是,慈禧太后却没有批准,理由是按照清朝惯例,刑部作为职掌全国刑狱的部门,事务极为繁忙,凡外省审理过的案件,不能再递交到刑部重新审理。不过,慈禧太后虽然否定边宝泉的提议,但却同意将此案案卷交给刑部详细审研,看是否有可疑之处,一一标出后,再交胡瑞澜进一步查究明晰。显然,这既是慑于朝野的舆论压力,也有慈禧太后复杂的心理在里面。

江浙是朝廷赋税重地,也是慈禧太后心中最深的痛。自太平天国平定,江浙之地一直为湘军所把握,成为朝廷的心腹大患。清廷曾经想努力改变湘军坐大一方的局面,并为此采取了种种措施,然而随着同治九年(1870)七月两江总督马新贻在南京遇刺,朝廷从湘军手中夺回江浙的计划彻底破产。尽管湘军鼻祖曾国藩不久后去世,但江浙地方实权长期把握在湘军一系手中,即使是中央政令,也经常有力所不能及的时候。杨乃武小白菜案为浙江封疆大吏亲自审定的要案,如果轻易发到刑部复审,那些浙江地方官员如何能服气?浙江巡抚杨昌浚为湘军重要将领,在已经七审七决的情况下再怀疑他的审案结果,湘军那些人会不会又认为朝廷是有意针对他们?就算杨乃武小白菜有冤情,考虑到种种不稳定的因素,慈禧太后也不愿意轻易与地方失和。但另一方面,如果真的是冤案,也许反倒是向湘军下手的一个机会。正是在这种矛盾的心态下,慈禧太后这才同意将案情发给刑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