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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十二年前第一次见到尼可时,我一眼就觉得他是那种非常聪明的孩子,我在学校、在社会上都见过这样的孩子,但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努力不想让自己成为那样的人:他们虽然聪明,但喜欢装作无所不知、满嘴大话、喋喋不休。当时,我们一批新入职的人很少,我和尼可迅速熟络了起来。我们一起吃午餐,帮助对方准备案件的材料。过了几年,由于性格上的差异,我们最终还是渐渐疏远了。我在州最高法院当了多年的文职人员,才当上律师。而尼可则和检察院其他很多人一样,一来就带着深厚的人脉关系。我那时经常听到他在电话上同别人的谈话。他的堂兄埃米利奥·托纳提是区委官员,尼可曾经在他那里当过辖区区长,也正是这个堂兄,帮尼可赶在雷蒙德最后一批的招聘中,顺利进入了检察院。尼可对区政府大楼里一半的人都很熟悉,而且经常会参加政治圈里的各种高尔夫球赛和晚宴,到处拉帮结伙。

出乎我意料的是,他其实也是一个不错的律师。虽然他不喜欢待在图书馆,但他确实很能写材料,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很出色。过去这么多年来,我发现他在法庭上是那种典型的检察官风格,严肃、坚韧、毫不留情。他有一种很独特的紧张感,我只能用故事发展的高潮去形容那种紧张。上个星期,当斯特恩和肯普问我和尼可一起处理的最后一个案子时,我就是这么形容他的。

那个案子大概是八年前的事了,尼可和我当时刚刚被指派到重案庭,我们都迫不及待地想做好新工作,所以同意接手去处理一个必输无疑的强奸案。

我跟斯特恩和肯普讲,尼可让一个名叫露西尔·法伦的女人作为目击证人上庭作证。露西尔是一个黑人女子,那天下午四点正在一个酒吧里,就在那时,她碰到了被告弗莱迪·麦克,他们便攀谈了起来,而当时,她失业下岗的丈夫正在家里带四个孩子。露西尔和弗莱迪相谈甚欢,露西尔同意让弗莱迪开车载自己回家。而弗莱迪是一个四进监狱的惯犯,之前就曾经犯过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他开始变得有点兴奋,对露西尔开始动手动脚,露西尔表示反抗,结果还是遭到了强暴。

尼可和我花了很长时间帮露西尔准备证词,但几乎没有什么效果。她是一个穿着紧身裙的胖女人,又邋里邋遢,看上去惊慌失措,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件可怕事情总是说得含含糊糊。出庭的那天,她丈夫也来了,坐在前排,她便临时撒了谎,在法庭上编造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她说,她碰到弗莱迪的时候他正从酒吧出来,找她问路,尼可对她问话时,她回答得一塌糊涂。

“弗莱迪先生当时都做了些什么,法伦太太?”

“他就做了那事。”

“什么事,太太?”

“他一直说的那个事。”

“他是不是和你发生了性关系,法伦太太?”

“是的,先生,他做了。”

“他是不是让他的阴茎进入了你的阴道?”

“嗯。”

“那么他把刀放在哪里了?”

“就在这里,就压在我脖子上,紧紧地压在这里,我每次呼气的时候,都觉得他会一刀割开我的喉咙。”

“好的,太太。”尼可正要走开,这时,坐在律师席上的我递给他一张小纸条,尼可接着说,“对了,我差点忘了。当时他有高潮吗,太太?”

“什么?”

“他有高潮吗?”

“没有,先生。他开的是一辆福特车。”

尼可没有笑,他从来不会笑。倒是法官笑得躲到了桌子底下,还有一个陪审员简直是从椅子上笑翻了,尼可却连晃都没有晃一下。“等到我们都退庭以后。”我告诉肯普和斯特恩,“尼可发誓,他再也不会和我一起办案子了。他说,因为我当时也笑了,我让陪审团产生了一种不严肃的感觉。”

今天,尼可倒是看上去非常开心,周身都散发着一种权势的光芒。他站得笔直,穿着一套深色的新西装,又别着一朵小小的康乃馨,显得很整齐干净。他前后走动,和记者随便闲聊几句,对记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总是能在回答中巧妙地加上几句个人意见,举手投足之间很有一种吸引人的活力。我想,有一点儿是绝对肯定的,那就是,这个浑蛋很高兴看到我现在的下场。他是这段时间各大媒体上的英雄人物,是破获了年度第一大谋杀悬案的人。随便拿起一份本市的报纸,都能看到他那张脸。上周,我就在报纸上看到了两个专栏,都建议尼可去参加两年后的市长竞选。尼可的回答是,他只会对波尔卡罗效忠,但看到这些专栏的人大概都知道这背后的策划到底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