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陪审团的裁决(第5/6页)

“死者本来就是要那把枪在他招待的男人口袋里让人找到吗?如果确是如此的话,我想我们就不能以那把枪的确是在那里找到的‘事实’来怪罪被告。如果死者就是要在威士忌酒里下药,事后再消灭证据,而如果说他成功地做到了这些事,我想我们也不能因为这个计划实际上成功了而怪罪被告。如果死者本来就是要让人在箭杆上找到指纹——而要是各位相信他成功地把指纹印在那里了的话——那指纹就是我们该找到的了。如果(我们给各位打个比方)A被控偷了B的皮夹,而果然在A的口袋里找到B的皮夹,要是各位确信皮夹是C放在那里的话,那这个事实本身根本毫无意义。

“在这些证据中,我承认我看不出被告有任何谋杀的动机。说老实话,除了胡弥先生对他的敌视态度之外,也没有任何证据引致这样的动机;而各位若是相信对证据的这番检视,那所谓的敌视态度也并不存在。被告在没有动机和凶器的情况下来到那栋房子。你们听到有证词推断为书房里发生争吵的迹象,这一点各位必须慎加考虑。可是如果一切的事情都依据同样可解释为有罪或无罪的情况,那么这些状况相乘的结果也无法让你们进一步得到有罪的结论。

“以那几位个别证人的证词来说……

“最后,各位陪审员,有一个问题的答案正是影响你们决定的关键。死者是不是由被告手执那支箭剌死的?

“如果被告拿了那支箭,刻意以之刺杀死者,那他就犯了谋杀罪。一方面,你们看到他的指纹在箭杆上,以及当时的状况是门窗都由里面反锁着。另一方面,你们也有我刚才所讲的说法,对我现在要说的证据有另外一番解释。我们听到说,在被告单独和胡弥先生一起留在书房里时,箭杆上的那根标羽完整无缺。你们也听到说发现凶案后,立即搜查了房间,有一截一又四分之一吋长,大约一时宽的羽毛不见了。傅来明先生和戴尔都没有找到。莫特伦警探也没有找到。检方的说法是那截羽毛夹在被告的衣服上了。

“现在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不大:那截不见了的羽毛到哪里去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可以说得更精准一点:辩方所提作证据的那两截羽毛——一截来自于一把十字弓,另外一截则是从那扇门上装把手转轴的洞里取得——是不是能解答我们的问题?它们是不是那支用来行凶的箭上的羽毛?这几截是不是同一根羽毛?要是你们认定它们都不是——或者,说得更恰当些,两截羽毛都不是原先那根羽毛上的一部分——那这两截羽毛我们就不必理会了。找到这两截羽毛的情况的确很奇怪;可是那不关我们的事。另一方面,如果各位认为这两截羽毛中有任何一截,或是两截都是原先那支羽毛的一部分,那要不想合理怀疑检方的说法,也就很困难了。

“我承认我完全不了解检方的说法。在我的笔记里,发现检方认为那第一截羽毛,也就是在十字弓里的那一小截,并不是原来那支羽毛的一部分;可是却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我们且把各项证据照着所提供的情况来看,看看是不是绝对不会引致结论是……”

◎下午五时二+分至二十六分

摘录自速记员约翰·凯斯先生之记录

陪审团在退席六分钟后回到法庭。

法庭书记员:各位陪审员,你们是否有了一致的判决?

陪审团主席:是的。

法庭书记员:被告涉嫌谋杀,你们认为他有罪还是无罪?

陪审团主席:无罪。

法庭书记员:你说他无罪,这是你们全体的判决吗?

暗审团主席:是的。

法官包德金大人:詹姆士·卡普隆·安士伟,陪审团在考量过证据之后,判决你没有犯谋杀罪,本人完全认同此项判决。现在我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告诉你,你自由了,也祝你万事如意。被告当庭开释。

附记:检察总长笑容满面,似乎这正是他想要的结果。老梅利维尔站了起来,像暴怒似的又叫又骂;想不通为什么,他的当事人重获自由了嘛。被告接过了他的帽子,好像找不到路出去。大家都挤向他,包括那个女孩子在内。(???)旁听席上兴奋欲狂。“就连托斯卡尼的官兵也忍不住欢呼。”【原文为“And even the ranks of Tuscany could scarce forbear tocheer!”语出Thomas B,Macaulay的长诗《Horatius》第六十节“All Rome sentforth a rapturous cry,Even the ranks of Tuscany could scarce forbear tocheer!”,意谓“连对手也忍不住欢呼”。——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