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名叫斯佩德的人(第16/16页)
斯佩德喝完咖啡,搁下杯子,继续说道:“到此,他在迷惑警察上已经完全是个高手了。一封恐吓信,签上马克斯胸口上的签名。那份下午到达的信件就放在写字台上。再来一个信封吧,只要信封是用打字机打出来的,上面还没有回信地址,事情一样很完美。法国的来信会让事件和国外扯上关系,所以他拿出了原来那封信,放进了那封恐吓信。发现了吗,他现在做过头了。他给了我们太多错误信息,我们不得不怀疑那些看起来很正常的东西——比方说,电话。
“好了,现在他已准备好了电话——他的不在场证据。他在电话簿的私家侦探一栏里找到了我的名字,然后玩了克鲁格先生的把戏;但在那之前,他打电话给金发的伊莉斯,告诉她不仅他们的婚姻障碍已被解决,而且他还找到了一份纽约的工作。他要立刻离开。她能不能在十五分钟之内和他碰面然后结婚?这不只是一个不在场证据。他要让她万分肯定他没有杀死马克斯,因为她知道他不喜欢马克斯,而他不想让她觉得他只是要拴住她来弄到马克斯的情报,因为她也许会把几件事放在一起想,然后接近真相。
“他做完这些事,就准备好离开。他很大方地走出去,只担心一件事——领带和他口袋里的领带夹。他带走了领带夹,因为他不确定,就算他擦得非常仔细,警察说不定还能在这个饰品的底座上找到血迹。他走出去的时候拿了一张报纸——他在临街的大门那里从报童手里买来的——把领带夹和领带团起来塞在报纸里,然后扔进了角落的垃圾桶。看起来没问题。警察没理由去找那条领带。扫街的人也没理由去翻垃圾桶找一团皱巴巴的报纸,而如果哪件事出了错——那多倒霉啊!——人们会认为是凶手扔在那里的,而他西奥多不可能是凶手,因为他会有一个不在场证明。
“然后他跳上车,开到市政大楼。他知道大楼里有足够多的电话机,他总可以说他要去洗个手,然后溜去打电话,但事实上他不需要那么做。等法官审理案子的时候,他出去抽了根烟,这就行了——‘斯佩德先生,我是马克斯·布利斯,我被人恐吓了。’”
艾菲·佩林点点头,然后问道:“你觉得他为什么挑了个私家侦探而不是找警察呢?”
“安全起见。如果尸体被发现了,同时,警察可能会马上听说这件事,于是就会追踪那个电话。一个私家侦探则可能不会听说,直到他看到报纸。”
她大笑,然后说道:“那是你的运气。”
“运气?我不知道。”他阴郁地看着他左手末端,“我在阻止他的时候伤到了一个关节,而这个工作只持续了一个下午。如果我给他们寄账单,不管我收多少钱,结果都取决于谁拿到了遗产。”他举起一只手,喊来侍者,“唔,希望下次运气好一点吧。想去看电影吗,还是你有别的事要做?”
注 释
[1]原文为John D.Conscience。Conscience为良心、良知之意,John D.是John Doe的缩写,在英文中常用来指代无名氏。
[2]二者均为加利福尼亚州城市。
[3]泰德是西奥多的昵称。
[4]出自《新约·马太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