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尘埃落定(第3/15页)
他语气一转,加快了速度。“似乎有这个可能。但无论如何,弗伦奇夫人不是在橱窗里涂的唇膏。口红哪儿去了?后来我们在这间寓所里找到了它,这完全证实了我们的猜想
“我们掌握的第四点情况是一个生理学现象。尸体上血迹稀少,普劳蒂医生对此感到奇怪。两处伤口——尤其是其中的一处——应该血如泉涌才对。心前区内有许多血管和肌肉,子弹穿过时破坏了这些组织,留下了锯齿状伤口。但血到哪儿去了?是凶手把它擦干净了?但伤口流了那么多血,在一片漆黑中,或在半明半暗中,他不可能擦干净所有的血迹。因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推断,血流到了——别的地方。这意味着,弗伦奇夫人是在别处被枪杀的,而不是在橱窗里。
“第五点是个心理学观点,恐怕——”他苦笑了一下,“法庭是不会接受的。但不管怎样,在我看来,它的说服力是无可辩驳的。因为我的大脑告诉我,橱窗不可能是凶杀现场。任何一位潜在的凶手都会认为,选择这种地方作案不仅荒谬、愚蠢,而且非常危险。会面与谋杀必须私下里秘密进行——这是必备的具体条件。而橱窗根本达不到这些要求。它距夜班总管的办公室不到五十英尺。周围又有人定时巡逻。杀人必须开枪——但没人听到枪声。我列举了五个理由,其中任何一个单独拿出来都不具有说服力,但如果将它们综合在一起,其意义却是非常重大的。奎因警官和我本人由此推断出,橱窗不是凶杀现场。”
埃勒里停了一下。听众们一脸的迫切与渴望,专注地听着他的每一句话。韦尔斯警督瞪着他那双小眯缝眼,以一种全新的眼光审视着埃勒里。警官则陷在沉思之中。
“如果橱窗不是凶杀现场,”埃勒里继续说,“那么,凶手到底在哪儿杀的人?钥匙将我们引向了寓所——作案所需的隐秘、照明,涂口红的合理场所——看起来,寓所显然是可能性最大的地方。奎因警官相信我的判断力和洞察力,同时,也因为初期调查当时正在进行中,他不能离开橱窗,所以,他就派我来寓所,看看能找到些什么。我照办了,结果找到了些非常有意思的东西
“我在卧室的梳妆台上找到了弗伦奇夫人自己的这支口红,这是我在寓所找到的第一件东西。”埃勒里从桌上拿起那支金色的口红,让众人看了看,“这支口红当即表明,弗伦奇夫人周一夜里曾来过寓所。我是在桌上一只螺钿小碟的卷边底下找到它的,卷边完全把它遮住了,这表明,凶手可能忽略了它。实际上,凶手根本不会想到要找它,因为他显然没有注意到,弗伦奇夫人包里那支口红的颜色和她唇上的口红颜色不符。
“好了,我在梳妆台上找到了口红,这意味着什么?情况似乎相当清楚:弗伦奇夫人正在里屋的梳妆台前涂着口红,这时有人打扰了她。但我搜查屋子时,却发现口红仍在桌上,所以我觉得,这说明弗伦奇夫人不是在卧室被枪杀的。那么,是什么打扰了她呢?很显然,要么是有人敲门,要么是凶手进屋时发出的声响。但绝不会是后一种可能,因为凶手没有寓所的大门钥匙,这点我很快就会向诸位证明。那么,一定是有人敲门了。而且,弗伦奇夫人肯定也一直等待着这敲门声,因为这声音对她的震动如此之大,或者说对她而言如此重要,以至于使她立刻放下口红,顾不上抹匀唇膏,便急匆匆地穿过书房,跑进前厅去为夜访者开门。当时的情形可能是这样:她开门让来人进来,两人进了书房。弗伦奇夫人站在办公桌后,来人面对着她,站在她右边——也就是说,弗伦奇夫人站在我现在的位置,杀手站在哈格斯特伦侦探现在坐着的位置附近。
“我是怎么知道的?”埃勒里迅速地说,“很简单。搜查书房时,我发现,桌上的这两个书挡,”他小心地举起那两个书挡,向听众展示着,“被人动了手脚,一个书挡毛毡护垫的颜色比另一个浅。据韦弗先生介绍,这对书挡是加里先生今年送给弗伦奇先生的生日礼物,刚在桌上搁了两个月。韦弗先生还介绍说,书挡刚拿来时完好无缺,底座上毛毡的颜色完全相同,而且这对书挡从未离开过这间屋子,或者说,它们实际上从未离开过这张桌子。那么,毛毡显然是在前天夜里被人换过。在用放大镜仔细查看毛毡后,我们猜想得到了证实。在毛毡与玛瑙石相接处的糨糊痕迹上,我发现了一些细细的白色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