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是名侦探(第2/8页)
“你们干什么!不退货还打人是不是?你哪个单位的?”男人跪在地上叫嚣着。
舅舅从上衣内侧口袋掏出一本黑色小本子,顶在了男人的眼前,上面的国徽闪着银光。
“现在知道我是干什么的了吧。”
男人耷拉下脑袋,眼睛里失去了刚才跋扈的神采,顺从地跟着舅舅回了警局。
经过审问,这个男人供述了杀害自己老婆的残忍经过。三天前的晚上,他和老婆吵架的时候,用菜刀砍死了老婆。为了毁尸灭迹,他在卫生间里将老婆的尸体肢解,除去了明显的身体特征,连带着指甲的手指脚趾都一一砍去,最后将尸块装进了大旅行箱。第二天在长途车站找了部黑车,开到了我们村口。在薛叔的超市买了这身衣服,穿上前往抛尸的地点,他特意没有撕去衣服上的标签。他步行从超市走到了村背后偏远的山坡,从箱子里将尸块取出来,分散丢弃在山坡的灌木林中。当晚,他在我们村的农家度假山庄里过了一夜,第二天他故意扳坏了几颗拉链上的链齿,盘算着退掉超市买的衣服,消灭最后的证据,然后扬长离开。谁知会在最后功亏一篑,栽在了一个四岁小孩的鼻子下。
警察很快从山上找到了男人老婆的尸块,一共有七块,还被仔细地用塑料袋包扎好了。据男人后来透露,他是想让山里的野狗把尸体啃个干净,所以抛尸荒野。那个用来装尸体的旅行箱,也在鱼塘里被打捞了起来,箱子里塞了块大石头,如果不是男人自己交代,这个箱子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被发现呢。
让凶手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抛尸之后,他在度假山庄里彻彻底底地洗了澡,头发、指甲缝、耳朵洞,甚至是鞋底,只要能想到的地方全都洗了三遍。为了消除痕迹,连那套新买的衣服也漂洗过了。可就是这样,弟弟还是从他身上闻到了臭味。
听村里的传言,后来男人进了监狱就疯了,天天用热水洗澡,身上的皮肤都搓碎了,可他还是不停手,一个劲儿地闻着自己的身子,说臭死了、臭死了。
直到他被枪毙,倒在刑场的尸体,双手还痉挛抽搐着相互搓揉,仿佛是在洗手一般。
无意之中破了件凶杀案,舅舅受到了警局表彰。可在村里,大伙儿都觉得这是弟弟的功劳,多亏他闻出了所有人都没察觉的尸臭味,还在最关键的时候拉住了凶手。
名侦探的称号,也就是在那个时候,和弟弟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2
弟弟住的地方叫槑村,我一直怀疑弟弟被誉为村里最聪明的人,跟他所住的村名有关系。
自从被称为侦探之后,弟弟就投身于他的伟大事业之中。舅舅不惑之年才有了这个儿子,自然格外疼爱弟弟,从小就惯着他,简直到了溺爱的程度。
弟弟有了喜爱的事情,舅舅自然是全力支持,只要看见写着“侦探”两个字的书,一律捧回家。没几年工夫,弟弟熟读了古今中外各种侦探小说,成天手里捧着一本书,张嘴就是线索、指纹、证据什么的,一副少年老成的样子。
每次见了我,弟弟就会戴起黑框眼镜,打上红色领结,对我横着八字形的手势。
“真相只有一个!”
Oh! my God!又来了!
“除了柯南,有没有别的创意啊!”说完,我羞愧地意识到自己认识的侦探形象好像也只有柯南了。
我比弟弟大了六岁,可他从来不叫我哥哥,而是以“阿笠博士”相称,并不是赞扬我的智慧,而是嘲讽我圆润的脸形。
“为什么我不能是波洛?华生也好啊!”有时我会反抗我的绰号。
弟弟冷冷回一句:“他们都会说英语,你会吗?”
我无言以对。
可转念一想,我也不会日语啊!
受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深远影响,弟弟满脑子都是案情。隔壁老王家的那只大黑狗,就因为长相难看了点,他非要说它是什么巴斯克维尔的猎犬。趁老王不在家,他用肉包子将大黑狗引了过来,在它尾巴上系了串鞭炮,炸得那条大黑狗从村东窜到村西,屁滚尿流。大黑狗误以为惊吓的源头是它吃的肉包子,导致它从此之后不闻惺荤,改食素吃斋了。
老王哭笑不得,跑到舅舅这儿来告状。舅舅只是笑笑,告诫弟弟不能伤害小动物。事后,舅舅赔了两只鸡给老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