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格街谋杀案(第9/15页)
“我不知道,”杜潘接着说,“到此为止,根据你的理解,我这样讲给了你怎样的印象;但是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正是这些从证词中获得的合理推论——我指的是有关嘶哑和尖厉声音的证词——它们自身就足以引出一个疑问,这个疑问将为对此神秘事件的所有更进一步的调查指明方向。我说的是‘合理推论’;但是我的意思并没有因此而被充分表达。我的意图是要暗示,这些推论是唯一正确的,而且从中产生的必然的疑问也是唯一的结果。然而,这疑问是什么,我现在还不会说。我只是希望你记住,对于我,那怀疑足以使人确信地让我在对那房间进行调查时,有一种确定的形式——一种明确的倾向。
“让我们把想象转到这个房间。我们首先该在这里找寻什么呢?找凶手逃离的途径。应该说我们都不太相信超自然的事。莱斯巴拉叶夫人和小姐不会是被幽灵杀害的。罪犯是个物质化的肉身,也通过物质化的方式逃离。那么他是如何做到的呢?幸亏这一点上只有一种解释,这种解释必然会引导我们找到明确的结论。让我们来一一探讨可能的逃离方法。很明显,当大家上楼梯的时候,凶手正在后来莱斯巴拉叶小姐被发现的房间里,或者,至少是在隔壁的房间。因此,我们只须从这两个房间来寻找线索。警察已经四处搜索了地板,天花板,以及墙上的砖砌,没有什么隐秘的出口会逃过他们的警惕。但是,我信不过他们的眼睛,亲自检查了一下。那里的确没有什么隐秘的出口。从两个房间通向过道的两扇门都被牢牢地锁上了,钥匙在里面。让我们再转到烟囱。这些烟囱虽然宽度很寻常,在壁炉上方宽达八、九英尺,但是也容不下一只大点的猫的身体。这早就说明了不存在这里逃走的可能性,那我们就把线索范围缩小到窗户上。若从前面屋子的窗户逃跑,就肯定会被街上的人发现。那么,凶手必须得从里面屋子的窗口逃走。现在,既然我们对结论是如此确定,那么,作为推理者,我们就不能因为其看似的不可能性来推翻这个结论。我们只有来证明,事实上,这些明显的‘不可能性’并非如此。
“房间有两扇窗。一扇没有被家具挡住,是完全看得见的。另一扇的下面部分被笨重的床架顶部遮住了,床架靠窗很近。第一扇窗从里面被牢牢锁上了,再怎么用力抬,它都抵挡得住。窗户左边有一个大大的手钻的孔,一颗很结实的钉子插在孔内,孔外几乎只露出钉头。再检查另一扇窗,那里也以类似的方式插着钉子;因此再大力气也抬不动窗子。于是警察就完全肯定出口不会在这些地方。因此,他们就认为拔出钉子打开窗是多此一举。
“我的调查多少有点特别,而且正是为此,我才去调查的——因为,我知道,所有明显的不可能性必将被证明事实并非如此。
“于是我接着思考——追溯下去。凶手肯定是从其中的一扇窗户逃跑的。照此说,他们不能在里面重新锁上窗户,无法做到像人们发现时那样被锁着——出于这样的考虑,在明白的事实面前,警察就不再检查这个部位了。可是窗架是锁上的,那么,它们就必然有力气来锁住自己。这是个不能被回避的论断。我走到不被遮挡的窗扉前,费了些周折地拔掉了钉子,并试图抬起窗框。不出我所料,它抵住了我所有的努力。于是,我明白了,一定有一个隐藏着的弹簧;这个念头使我确信,至少我的假设是没错的,尽管钉子问题依然显得有些神秘。经过仔细检查,我很快发现了那隐藏的弹簧。我按了它一下,于是,令我满意的是,窗框向上移动了。
“于是我把钉子插回原处,并仔细地研究它。一个从这扇窗穿过的人也许能重新关上窗,并且弹簧会自动碰上——但是钉子是不可能被插回去的。这个结论是很明显的,我的调查范围再一次地缩小了。凶手一定是从另一扇窗逃离的。现在,假设每个窗框上的弹簧都是一样的,这是可能的,那么,钉子之间一定会有不同,或者,至少它们的固定方式是不同的。当我走到床架上的帆布前,我细细地检查了第二个窗扉旁的床头板。我把手放在板后面,很容易地就发现并按下了弹簧,这些,正如我所料想的,与刚才那扇窗的特点一样。于是我看了看钉子,它也和方才的一样结实,而且明显地是以同一种方式给插上的——几乎被插得深及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