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迷雾中的光(第14/16页)
“咦?”
“当时我也觉得奇怪,可荣总让我不要问原因,只需严格执行就可以了。他了解我这个人对他的绝对忠诚,只要是荣总下的命令,我会像瑞士钟表一样精准无误地执行,绝对不会出现哪怕毫厘的偏差。”
“那么,荣总是要……”
“他要我安排某个人,将红色的信封以最高机密的程度,秘密隐藏起来,密码只能由这个人记在心里,谁也不能告知,即使荣总自己和他的子女也无权知晓。而这个白色的信封,他请我妥善保管。他嘱咐我,倘若在不久的将来,他遇到任何不可抗拒的重大事件,比如生命受到威胁,就在事件发生后当着荣家子女的面打开,还特别提醒,是荣家子女全体到场的情况下。”
安力为听得一头雾水。
“那么……我可以看看……信件的内容吗?”
“当然可以。这就是我无论多晚也必须立即给您打电话的原因。”
刘正隆将一张信笺双手递给安力为。
安力为注意到,桌子上,放着一个白色的空白信封,上面没有一个字。
信的内容是这样的:
荣家子女们:
当你们看到这封信,我已经遇害了。
不必奇怪,为父早已知道自己陷入死局。
这只是我的临终遗言,真正的遗嘱已经命人妥善保管,儿女们不必担心,为父自有安排。
下面的内容,请荣家所有子女务必严格执行,不得擅作主张。如果有人试图违背为父的临终意愿,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一、在为父遇害之日起的一个月后,刘正隆律师将找到那个负责保管我遗嘱的人,并在荣家子女全体到场,以及安力为警官也到场的情况下,当着所有人的面,宣布遗嘱的内容。如荣家子女中有人因故暂时不能到场,则宣布遗嘱之日顺延,如果安力为警官不能到场,则由刘律师自主决定。
二、在这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刘律师询问那个人的身份,以及遗嘱的去向,必须一直耐心等待一个月期满。
三、对于遗嘱的内容,荣家子女们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心存二心。遗嘱的解释权,完全在于刘律师遵照有关法律做出的判断,任何人不得提出异议。
四、林念祖虽与为父并无血缘关系,但必须被视为兄弟,拥有与荣家子女同等的地位。因此,以上所称的荣家子女中,包括林念祖。
五、荣启泰与叶丰盛及他们的子女亲人,因其独立门户已久,经济上并无瓜葛,所以不应被视为我所称谓荣家子女的范畴。遗产的分配,也与他们无关。
六、为父死后,荣家子女务必保持团结安定,维护荣家尊严,不得互相排挤,互相猜忌。遗嘱中,将做出遗产的分配,并宣布荣家的第一掌管人。荣家的权杖将由刘律师亲手交与他。此人确定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反对,自立门户,必须悉心辅佐,保持荣氏一族血脉和家业的统一。
父 荣应泰 绝笔
2012年11月5日
对于荣应泰的笔迹,安力为是很熟悉的。毫无疑问,这是他使用钢笔和碳素墨水书写的亲笔信。
可惜这封信过于简短,确实算不上“遗书”或“遗嘱”,刘律师只称它为“遗言”是准确的。这上面所要传达的内容也很少。
要求平等对待林念祖,旁系不得染指荣氏遗产的分配,这两点很容易理解。可单单是信中最重要的一点,实在令人难以捉摸。
为什么荣应泰会要求刘律师必须一个月后才能公布遗嘱,而不能立即执行呢?这其中隐藏着什么秘密或苦衷?有谁知道这个秘密?这一个月,对于荣氏遗族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在荣家血案之中,已经出现的诸多谜团,至今还一个都未告破,如今又多了这一个更加令人费解的谜团。
安力为的心中暗自叹气。
怎么连这个相识多年的老朋友也来给自己添乱呢?立即将遗嘱公布,合理地分配好遗产,不是维持荣氏安定团结的捷径和最佳选择吗?为什么人死了还出这么个幺蛾子,算什么意思呢?
他百思不得其解。
不过,毕竟是见多识广的老刑警了,他表面上并没有流露出疑惑和懊恼,照样镇定自若,举重若轻。因为他知道,自己现在的一举一动,都将严重地影响荣氏一族成员每一根脆弱的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