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检察官的推理(第5/6页)
“大多数是。因为我下班在前,确切的情况就不知道了。”
“那么说,店的大门钥匙?”
“我拿一把,岚先生有一把。”
“原来如此。”
“我几乎没有使用过。早上上班时,大体上是开着门的。”
“你自己接到过有危险东西——例如跟踪、威胁之类的吗?”
“没有。”
香代沉默起来。高山检察官也没有再问。香代果真一无所知吗?后门的事也不清楚是什么意思。高山很失望。监视除香代之外的皇冠滴流的所在警署也没有提交特别的报告。皇冠滴流似乎就是一间纯粹的饮食店。
过了约一个小时,高山检察官送笛木和香代二人出来。香代走出外面时,检察官匆匆对刑警说:“刚才说的后门的事去查一查。”
二人离开之后,只剩下夜晚的气息。检察官在大门口位立好一阵,凝视着春夜那无边无际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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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木刑警到检察厅来归还洗过的袜子时,高山检察官正抱头沉思。
“在家庭法院的继承文件上的字,肯定是岚铁平的。这一招虽然成功,但鉴定报告认为与那封恐吓信上的字并非同一人所写。此事件似乎还有许多人物隐藏着。
前些时候用气枪打我的也是其中一人。”
“干脆把长冈阿伊子拉过来吧。”
“等一等。此事急不得。笛木君,你看看这个。”检察官将三张方格纸放在笛木刑警面前,上面是很细致的统计表,“这是请松山君查回来的,是那一方面发生的事件的一览表。”
“哎晴。”刑警发出一声怪叫。
“哎唷什么?”
“真叫人吃惊。竟然查了这么多东西啊!”
第一张表,是涩谷、世田谷、青山、目黑、代代木等地发生的罪案一览表,分别填入事件发生月日、场所、犯罪种类和所用凶器、破案与否。第二张表只列出未破的案件,第三张表只从中选列出凶器为枪及手枪的案件。
“未破的案件竟有这么多吗?”笛木颇为吃惊,不过,这些与新海清的事有什么关系呢?很抱歉这个问题实在太原始了……”
“是原始的结构。”高山笑道,“我是以这个顺序来思考的。无论我怎么捅新海清死亡这件事,都没有任何东西出现。简直与病死的一样。不过,如果是杀人的话,其特点不在于警方能否找出罪犯,而在于没有足以起诉的证据。也就是说,我着重思考的,是即使抓了人,在法庭上面临证据不充分的问题。”
“一点也不错。”
“在逻辑上这可能是一个跳跃,我认为新海本人与犯罪没有关系,他仅仅是个目击者。当然,偶发事件也并非没有可能,但我从罪犯要杀新海,以及方法上非用其身边的人木可这两点来看,设定为岚铁平。然而彻查之下,他竟毫无破绽。所以,根据与前面相同的道理,我认为岚铁平本身与犯罪没有直接关系,可能只与犯罪背后的事情、用于犯罪的事情有关系。彻查这一点,反而有可能使杀害新海一事自然浮现出来。”
“……”
“我最初设想是麻药,但麻药的关系此处已大体列出。于是我又考虑凶器。目前只知道仅仅这几个案件是用了类似手枪的东西,而且尚未破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嗯——”刑警沉吟起来。二人此时所看的第三张表格如下。日期是从五月左右算起。
月 日 地点 犯罪种类 凶器 罪犯人数 被害者 发现者5月1日 上马 恐吓 手枪 一 男、女 路人5月3日 代代木 杀人 手枪 二人 男 附近的入5月7日 外苑 恐吓未遂 类似手枪二人 男、女 巡逻车5月11日 涩谷 伤害 手枪 一人 男 路人5月12日 三轩茶屋 伤害 手枪 二人 男 路人5月20日 下目黑 恐吓 手枪 二人 男、女 附近的人5月22日 上原 恐吓 手枪 一人 男、女 巡逻车6月3日 驹场 杀人 手枪 三人 女 附近的人6月4日 圆山 伤害 手枪 二人 男 路人6月8日 青山六 杀人未遂 手枪 一人 男 巡逻车丁目6月9日 初台 伤害 类似手枪一人 男、女 路人这一份表还长长地延续下去。笛木翻开最后一页,不知何故竟是新海清死亡的那天。
“就到此为止吗?”刑警不禁问道。
“就那些。”高山答道,“我也以为是不是太麻烦了,弄到此处为止算了。然而并非如此,以新海清死亡这一天为界,这种犯罪竟然踪影全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