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剖析疑点(第4/5页)
“门胁相机压板的弹力不足,而且像是还积有灰尘。总之,鉴定确认门胁交来的胶卷是用他交来的相机拍照的。”
检验员用相同品名的胶卷放在门胁的相机里拍照,然后在显微镜下观察胶片表面的划痕。结果发现,即使胶卷品名相同,但由于胶片翘卷力的差异和相机清洁度的不同,胶片上留下的磨划程度也不同。不过划痕的形状却具有相同的恃点,据此断定门胁交来的胶卷上的划痕确系他交来的相机划出来的。
撗渡曾设想门胁先照了13以后的照片,然后利用暗袋倒卷,再从①拍到12。如果那样,13和12不会衔接得很好,可是门胁的底片却无此痕迹,因而“分段摄影”被否定了。
通过鉴定证明门胁在胶卷上没耍什么手腕,它既不是合拼而成,也不是翻拍来的。
门胁有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明,而且是无懈可击的证明。然而那须对他的怀疑并未因此而减轻,相反在不断加重。
那须根据鹿岛枪登山口登记中心站的登记卡片来寻找5月26日前后到鹿岛枪的登山者,对他们进行了仔细的询问和调查。与此同时,又彻底调查了门胁和村越的关系。虽然村越案是稻田署经办,赤坂署是代替稻田署作调查,但那须从不因是代替而敷衍塞责。
案件的调查工作在扎扎实实地进行着。这天,那须召开会议,再次从理论上研究门胁的证明。会议室的黑板上贴着一张用大纸画的表,这张表是在山路的协助下制成的。
“请看这张表,”那须指着表说,“人物照有7张,风景照9张。人物照的背景不是建筑物就是路标,一看就知道是在哪儿拍的。”
“为了留作纪念,这也没什么奇怪的。”横渡说。
“是这样。不过,既然是为了留念,以大山作背景不也行吗?门胁带着三角架,相机附有自拍装置,可是却没拍一张以大山为背景的照片,这是为什么呢?”

“是不是门胁觉得山的场面太大,别人看了不知道是在哪儿拍的?”下田刚说到这儿,那须便点头称赞道:“我也这样认为,而且我感到门胁如此强调案发时他身在深山有些不自然。我有这么一个假想。”
全体成员聚精会神地看着那须。那须指着表说:“在这些照片中相隔时间最长的是哪两张呢?是④和⑤,④拍摄于26日傍晚,地点是冷池休息所附近,⑤拍摄于次日中午时分,地点是鹿岛枪和五龙山之间的一个岩石山脊。据山路君的鉴定那里好像是叫做‘口泽坳’,它正好位于鹿岛枪和五龙山的正中间。⑤所拍的风景是鹿岛枪的角根里积雪山谷,站在口泽坳上可以俯瞰到这个山谷。
“表上的摄影时间是根据照片上光线的强弱和大山的影子推测的。5月26日的日落时间接近7点,所以③和④的拍摄时间是6点左右,照此推算④和⑤的时间间隔大约为18个小时,我想研究研究门胁有没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往返川崎。”
“啊!”在座的人都发出惊叹。虽然那须的假设实在离奇,但细想一下在18个小时的空余时间里门胁似乎可能去川崎再返回原地。他们认为这个假设离奇是离奇,但确是个出色的设想。
那须拿出预先准备好的5月份列车时刻表说:“假设门胁在冷池照完相后马上下山,赶到大谷原需要4个小时。”
“可是,夜里下山能和白天花的时间一样吗?”下田提出疑问。
“晚间下山确有困难,现在我们反正是作假设,其他一切条件暂且不管,只研究时间上的可能性。他22点到大谷原,‘阿尔卑斯11号’快车于22点50分由信浓町始发。”
“他在大谷原碰巧租到车就可以赶上那趟快车,但假如出租车拒绝拉客,他可就‘出局’(出局,棒球术语,出局就是输了。——译注)了。”草场开了句玩笑,但大家都没笑。
“阿尔卑斯11号’到达新宿的时间是27日凌晨5点5分,村越的死亡推算时间到4点结束。”
听到这里,大家发出了一阵放心的长吁,这真是异常的反应。
“阿尔卑斯11号”抵达新宿的时间若与作案时间相符,就等于门胁坚固的证明堡垒出现了细细的裂纹。在座的人听到时间不符反倒放了心,这说明其他人已站到那须的对立面,陷入为门胁辩护的矛盾心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