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篇 洁癖女(第8/9页)

“不,不,实在抱歉。不客气地说,喝点啤酒算什么,况且我喝得很少。不过,轧住猫并不是这方面的原因。”

“不是这方面的原因?”

“在轧住猫之前,从横道上突然出来了一辆自行车。为了躲闪那辆自行车,就在我猛打方向盘时,轧住了那只猫。”

“你说出来了一辆自行车?”

“对,好险哪!我很庆幸只是轧住了一只猫。要是撞到了自行车,把骑车人撞伤什么的,即使对方有过错,我也难脱其咎啊!”

“另外,你那天晚上回家途中,在案发那户人家前面经过时,撞没有撞到过一只涂料桶?”

“涂料桶……没有,没有撞到过那种东西。差一点撞到自行车,又轧死了一只猫,如果再碰倒一只涂料桶,对我来说,那可就是历经三大苦难了。”

“你对从横道上出来的那个骑自行车的人,有什么印象吗?”

“车灯照不到那里,那里又很暗,所以没有看清楚。年龄也不清楚,不过,那个人像是个男的。那个人看到自己差一点引出一场大事故,一声没哼就骑车走了。如果不是那辆自行车跑出来,那只猫可能也不会死。”

“自行车撞到猫了没有?”

“没有。是我为了躲避自行车才撞到猫的,因为自行车与猫之间还有一段距离。对对,我想起来了,自行车离开后,我还捡到了一样东西。”村野又好像是刚想起来似地说。

“捡到了东西,什么东西?”栋居刑警不由得挺直了腰。

“就在与自行车差一点相撞的路面上有一瓶眼药,我把它捡了起来,可能是那个骑自行车的人失落的。”

“眼药现在还在吗?”

“还在。我担心以后要是有人给我栽赃那就麻烦了,所以捡到后我就把它放了起来。我只是把它保存了起来,其实它对我来说一点用处也没有。”

“能否让我看一看是什么药吗?”

“如果有参考价值的话,我可以把药给你。现在就放在家里,何况又不是我的东西。”

栋居刑警认为村野所说的属实,即他在案发当晚直到近零点之前都和学生们在一起。

案发时间的认定是当晚深夜到第二天黎明。

根据清美所说,猫被轧死的时间是晚上12时30分左右。

正如村野所说,他的车上黏有猫的毛和血痕,但完全没有黏上涂料。

一个当晚12时还与学生在一起的人,当他杀害了米村见纪之后,又于12时30分左右开车撞到了猫,这几乎是完全无法做到的。栋居刑警认为村野当时不在案发现场成立。

另外,栋居刑警也没有发现村野与被害人之间有其他什么关系。

村野提供的眼药是一种点眼药,内含百分之零点五的XXX,标签上印着“青光眼、高眼压治剂,有效期二年。”

从眼药瓶已经开封,但几乎还没怎么用来推测,很可能是刚买不久的。

栋居刑警对与他一起来的辖区警署的筱田刑警说:“我们应该注意用这种眼药的人,你说对吗?”

“对,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差一点与村野的车相撞的骑车人,为什么那样慌张呢?我认为,从自行车出来的横道一定能通到被害人的家。”

原以为放在被害人家门前的涂料桶是由汽车撞跑的,经过一番调查之后,才发现,自行车照样也可以把涂料桶撞跑。

“我认为这种眼药街上的药店可能没有卖的,它是眼科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配制的。另外,从自行车方面来考虑,用这种眼药的人一定住在离眼药遗失地点不太远的地方。因此,我认为应当对现场周围的眼科医生进行查询,不知我这种看法大家认为如何?”

栋居刑警在调查会议上提出了他的看法,会后就展开了对周围眼科医生的查询工作。

医生对病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但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中规定:“对于谋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国民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祉,在立法及其他国政上都必须受到最大的尊重”。因此,向眼科医生询问病人情况,可以解释为不违反宪法。

经过对现场附近眼科医生的询访,得知近期使用含XXX药物的男性患青光眼的人共有十二名。

经对不含70岁以上高龄人士在内的另外九人的调查,最终把目标锁定在了木原和也身上。木原现年38岁,住在杉并区上高井户,即居住在距被害人住宅约两公里的世田谷区界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