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尘埃落定】(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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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定论,郭女英等人煽动、组织打砸,证据确凿,损坏他人巨额财产,其间剥夺他人性命,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按律本当诛。
但本庭结合前情,陆家伤人挑衅在先,郭女英等十六人密谋之事非是杀人,乃是打砸烧毁工厂,因陆家雇仆暴力阻止,发生冲突产生人命,本庭未掌握此十六人直接密谋杀人之证据。
其次,陆家雇仆死者五人皆是在女工那边未知者增多的过程中丧命,因未完全逮捕两千多人,其余人身份未知,非郭女英等人提前组织号令,死者五人死于群殴,旁观者未有直接证据证明致命伤口为郭女英等十六人导致,是否杀人存在疑虑。
逮捕过程中,其十六人未有暴力情况,配合官府收押。
本庭只掌握郭女英等人组织女工密谋打砸工坊证据,冲突过程中人数过多、情况不明,直接证据不充足,驳回一审故意杀人罪、暴乱罪等定论。
本庭认为此案冲突症结乃是长久的劳工用工矛盾,事出有因,人之常情。
其中韩细妹自尽与监押过程中,本庭对郭女英等十五人进行如下宣判:
判郭女英监禁八年,服苦役营五年役期(役期包括在监禁期内),役期可在监禁期选择年限服役。
判张桂英监禁八年……
……”
在最终的审判里,三司因各项证据不足,十五名女工判处最重的便是八年监禁,最轻的是五年监禁。
全部送往苏州劳役所服苦役,按照她们的身份,她们的服役就还是在监狱里做织工,牢狱里的织工劳动虽然无偿,但说句荒唐的,劳役强度竟然比陆家工坊之前八九个时辰一天的要低一些。
判五年劳役监禁八年,选择年限服役的意思就是可以把五年的劳动量摊在八年内完成,劳役所劳役强度是很苦,但五年摊八年的话,日均劳役时间也就正好在四个时辰左右了。
考虑到朝廷已经关押了她们一年,这段时间自动抵一年刑期与八个月的劳役量。
这个结果是在当前的时局形势与舆情下争取下来的,这段时间,明弥在祝翾的授意下重新实地考证,翻烂了法律条文,最后本着严谨的原则以证据不足推翻了一审的定罪。
一桩铁板钉钉的死刑直接在明弥熟练的条文与逻辑推论下变成了十年不到的监禁,连流放和剥夺民籍的处置都没有,明面上的说法还十分严谨,找不出缝隙。
可见明弥把弄律法的功底之深,魏廷和等人在第一次三司会审的时候没有太把明弥这个京师来的大理寺官员放在眼底,一直边缘化她,明弥也透明自己的定位。
等祝翾终于将第五韶拉入局兜底,她才开始显露自己的老练,魏廷和等人也对明弥这个人有了新的认识。
结案后,魏廷和叫住祝翾,说:“祝大人,虽然你之前与我有过口角,但我知道你是一个清风明月一般的君子人物,但你那位同年,可就不好说了,朝廷律法与各种潜规则在她把玩得甚好,有此功力,今日能黑案翻做白案,来日亦可白案变黑案,她精通律法,但并不尊重律法,这很可怕。”
祝翾也看出明弥这个律法功底里有一种“翻云覆雨”的味道,明弥也在她不知道的时候默默精进了。
但比起魏廷和三言两语就对明弥不利的定论,祝翾更相信自己对明弥的过往认识,在外人前,她更要维护明弥的名声,于是祝翾对魏廷和说:“真正的圆融本来就是法情结合的,判案是不能只论文字不看世情的,我的同年给出的判决很好,我并不觉得她不尊重律法。”
魏廷和也知道疏不间亲的道理,见祝翾如此说,便不再多话,只是默默颔首,然后走开了。
祝翾站在原地愣了一会,往前继续走了几步,便看见明弥正在前面的月洞门旁幽幽地站着,不知道看了祝翾多久,祝翾看过去,与她的视线撞上,明弥垂下眼睫,遮住被阳光照得更浅的琥珀瞳仁,祝翾便知道,她都听到了。
她走过去,仿佛无事发生,问明弥:“你什么时候回去?”
明弥放缓脚步,等祝翾与自己同行再正常走着,语气散淡,说:“回哪?”
“回京啊,回哪?”祝翾侧头看明弥,明弥神情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