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矛与盾(第3/3页)
这种书面复核不再是考察组来考核,而是由有权限的领导进行研判,一般来说,会提交上级部门,由组织部处理。
而蓝荼这个情况由于太过特殊,当时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很大重视。
蓝荼声音在空气中飘荡,仿佛和几年前面对审查时的声线重叠,她再次说出那段让组织部愿意重新考虑她的考察问题的论述。
“政治考察是为了鉴别考生是否具有一个人民警察应有的职业特点。如果一个女性被父亲或者直系亲属侵犯后,因为害怕政审不通过而选择隐瞒不报警,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那就违反了警察的职业特点。”
“从矛盾律来说,一个行为,不可能让我既‘违反’又‘符合’!所以反之推导,我认为我的行为,完全符合一个人民警察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当年,惨痛的现实将蓝荼置于悖反之地。她的做法是,站起来,将制度也变成一个悖论。
举起逻辑之矛,去攻政审之盾。
这当然不是她最终通过研判的原因,铜墙铁壁的政审制度不会被几句辩论攻破。蓝荼之所以能站在这里,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上级领导做出这样的破格录用决定需要极大的担当、勇气,还有对个案特殊性的深刻理解,以及对蓝荼个人品格、心理状态的极高信任。
因为情况过于特殊,组织部为此进行了集体研究。并对蓝荼进行深度调查补充、多次约谈、专家评估。
最后,蓝荼得到的结果是附条件录用。
一,考察期延长。
二,定期接受心理评估。
三,前三年的岗位限制。
看似苛刻,但这是制度弹性所能达到的最理想状态,出于对她的隐私保护,这件事并未在她的个人档案上留痕,知情人也不多,甚至连唐辛都不知道。
为了避免她接触相似案件,前三年只能做内勤工作,这就是为什么她在入职三年后才转到外勤。
对蓝荼来说,复议通过从来不是胜利,而是带着镣铐的允许。
尽管这种情况凤毛麟角,近乎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