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援朝的要求很简单,他要社里直接出个文件承诺完成交易后的搬迁后续,此外对于付款他也做了限制,社里对这套院子的价格是15000元,其中明面上签合同是6000,另外9000不入公账,所以宋援朝可以先付6000,至于这进小金库的9000得等搬迁完后再付。
一听宋援朝这个要求顾社长想都不想直接拒绝,在他看来这样做风险实在是太大了,一旦宋援朝扣着这9000不付,他到时候拿什么来拿捏?这怎么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