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章 没有证据?直接申请判定!(第2/3页)

事实上。

黄雪梅在一开始进行决定投毒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应对的方式。

要不然的话……检查方也不可能调查不到直接证据。

她也不可能在执法方和检察方的审讯当中,一直表明自己无罪。

就算是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她,她也表明一个观点就是无罪。

为什么?

因为她心里面也非常清楚,不认罪那么有无罪开脱的可能。

如果认罪很有可能就是死缓起步。

黄雪梅在开口说完后,朝着苏白看了一眼。

两人相互对视。

苏白能够看得出来,黄雪梅眼中有一种莫名的,说不上来的心理。

似乎是认定了这场庭审,不能够判她有罪。

目前的线索证据,所有嫌疑的指向都指向了黄雪梅。

可是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判定?

侧面证据就是黄雪梅从实验室盗窃化学用品,并将其带进了宿舍。

化学用品的遗留去向,是不是黄雪梅进行的投毒。

这一点并没有直观的客观事实来进行表明。

那么有没有其他办法?

也有!

“审判长,对于黄雪梅申请驳回我并不同意。”

“我并没有侵犯被告人的法律权益,所以被告人申请的驳回不具有事实依据。”

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抬头看了一眼苏白,又抬头看了一眼黄雪梅。

事实上……孙正平心里也非常的清楚。

根据目前的答辩情况来看,通过直接的证据很难控告黄雪梅有事实犯罪。

尤其是在被告人以及被告委托律师拒不认罪。

并且一直以直接证据作为逃避的理由,进行驳回检方控告的情况。

不过……

黄雪梅申请苏白不再对其进行询问,这一点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可以进行直接的驳回。

法锤敲响,孙正平开口:“被告人申请拒绝控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询问。”

“控告方委托律师并没有在询问时有任何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所以拒绝被告方的申请。”

“控告方委托律师,还有什么其他想要进行陈述的吗?”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开口:

“有的,审判长。”

“我还想请问一下被告人,你认为自己并没有投毒的情况,但是面对现在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你。”

“你拒绝认罪是吗?”

对于审判长的拒绝,黄雪梅没有太多经,平淡开口:

“不是我拒绝认罪,而是我根本就没有投毒去伤害朱芸。”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审判长。”

“按照本案目前的情况,黄雪梅拒绝承认是其投毒伤害的朱芸。”

“可是依照着其室友的口供,以及现在掌握的证据。”

“我方对于现在的情况分析如下:”

“根据其室友的口供,黄雪梅曾经说过想要杀死朱芸。”

“不管这是否是玩笑话,但是这已经表明了黄雪梅对于朱芸的敌意。”

“在这个案子中还有一件事情检方并没有陈述出来。”

“那就是黄雪梅和朱芸向同一家企业递交了岗位。”

“朱芸被录取,而黄雪梅没有被录取,从这一个角度来看。”

“黄雪梅会不会对朱芸的积怨更深?”

“肯定会!”

“因为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想法,对一个自己讨厌的人获取了自己的岗位,肯定会有一定的抱怨情绪。”

“这是正常的法定情理。”

“再有一点就是朱芸被录取后没多久的时间,黄雪梅去实验室,窃取了化学剧毒品。”

“按照黄雪梅的说法,她是为了自己做实验。”

“可是黄雪梅却没有具体的陈述做什么实验,怎么去做这个实验。”

“黄雪梅作为实验室中的一分子,不清楚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危害有多大吗?”

“剧毒化学品在实验操作时稍不注意,就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产生巨大的威胁。”

“作为高等学府的一份子和实验室中的人员,黄雪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

“离开了实验室的保护,做实验,有这个必要性吗?”

“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性。”

“更何况,想要私下进行实验,也完全可以向校方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