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九章 经典陈述,有钱有势可以左右法律吗?不能!(第3/4页)
深吸了口气,孙石岩开口陈述: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审判长已经判定了我方具有强迫的行为,关于这一点,我方不再进行论述。”
“我方主要针对的点是有关于刑期方面。”
“在本案当中,被告人吴昊强迫张燕发生关系,可能只是因为刚成年不久,对于这方面的事情好奇。”
“而且作为刚成年不久的人,对于法律的意识相对来讲比较淡薄。”
“尤其是在酒后的行为……更冲动,更加的不理智。”
“对于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我方当事人的确存在着严重的过错。
但是从刑期上面来讲,我方认为应当给年轻人犯过的过错一个机会。”
“从轻进行判决。”
“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陈述。”
简单的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法庭陈述进行了整理。
余成看向了控告方席位:
“公诉人和被告方已经进行完相关的法庭陈述,现在请控告方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而后将目光放在了被告委托律师席位上。
这一次,法庭陈述的确关系着刑期方面的判决。
检方推荐的刑期是十年,没有什么问题。
可是被告方通过刚成年和酒后,以及要对年轻人犯错给予谅解,这几点申请减少刑期。
想什么呢?
吴昊刚成年不久是成年了吧?
成年那么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法律上满十八周岁就等于成年,不存在什么刚成年或者是刚满成年这种说法。
并且什么酒后行为,更加的冲动,不理智。
冲动和不理智能作为违法犯罪之后进行脱罪的借口吗?
肯定不行!
要不然的话,人人都以此为借口,那么对于醉酒后造成的社会紊乱,该怎么进行处理?
其实,被告方陈述的有作用的只有一点——
法律意识淡薄。
吴昊在当时可能的确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但是这并不是他犯罪行为的理由。
再说。
法律意识淡薄和冲动,这一点应该只是一时的。
在侵犯了张燕以后,又让张燕出台,进行牟利。
这是什么行为?
这是明知道自己错了,然后继续犯错!
如果说只是一时的冲动,那么在犯罪以后的第一时间应该是懊悔。
而不是利用张燕的羞耻心,逼迫张燕出台牟利!
苏白与孙石岩对视,紧接着开口陈述。
“审判长,我不同意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我不明白什么叫做酒后一时之间失去理智和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仿佛是吴昊,一时冲动犯下的罪行。”
“可是被告方委托律师考没考虑到其他情况?”
“吴昊如果真的是因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行。”
“他为什么要逼迫,张燕和其他男人发生关系,用以谋利?”
“并且是多次!”
“一名法律意义上的成年男子,做出了这种实施的侵害行为。”
“现在通过刚成年的这种说辞,来申请减轻刑期。”
“是不是在法律的意义上对于我方当事人更加的不公平?”
“基于这一点,吴昊凭什么用刚成年的这种说辞来减轻刑期?”
“再来看看吴昊在强行与张燕发生关系之后做了什么……”
“逼迫她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用以牟利,长时间对张燕进行精神上的胁迫。”
“在张燕最终选择报案后,第一时间利用自己的家庭关系,想要将这件事情压下去。”
“吴昊第一时间选择的不是认罪认罚,而是想要通过自己的家庭势力,掩盖自己犯罪的真相。”
“这是吴昊的处理方式。”
“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吴昊的这种方式,来看出吴昊当时的心理状态。”
“认为自己家里有钱,什么事情都可以摆平。”
“觉得张燕是单亲家庭,只有一个母亲,对他们家构不成什么太大的威胁。”
“只需要找找关系,给张燕家里面丢些钱就能解决这件事情。”
“这就是他们对犯罪了的态度。”
“认为自己有钱有势就能践踏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