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最终判决,驳回被诉讼方全部请求!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第4/7页)
不过,对于以上的几点提问王满亭还是能够应付得来的。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马丽对郭小军的控告书中的确有着与事实不符的观点,有些的确是和郭小军的主观意愿不符,但是马丽的控告,是出于她认为的法律的正义。”
“不是她的主观意图,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来针对郭小军。”
“并且……作为郭小军的妻子,她为什么要提供虚假证明来针对郭小军,让郭小军入狱?”
“她难道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吗?”
“诉讼方能拿出来证据证明马丽故意提供虚假证明,让郭小军入狱,马丽能得到好处的证明吗?”
“在这一点上,马丽完全没有犯罪的动机!所以也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前提条件!”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以上。
王满亭想要表达的只有一个观点。
那就是在虚假证明这件事情上,存在着既定的事实,做不了太多的辩解。
但是可以从主观上面来进行判定。
因为伪证罪的判定,是需要有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的主观意向的!
只要,他从这个主观性进行出发,对方又拿不出来强有力的证据的话……
完全可以掰扯掰扯……
审判长席位上,审判长徐春星敲响了法槌,看向了诉讼方席位:“请诉讼方陈述观点或事实依据。”
苏白嘴角微扬,小白牙一露,来了,关键的时候来了!
强有力的证据的话……这个的确不好找。
但是强有力的事实辩解的话,这个的确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刚才我已经询问过玛丽的主观意向,马丽所表达的观点是,出于法律的正义,所以对郭小军进行控告。”
“可是她凭什么认定这就是她的法律的正义?
难道仅仅凭借郭小军的一句话就认定郭小军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这难道就是她所谓的法律的正义?”
“我方认为,被诉讼方律师的辩护完全是在避重就轻,完全没有回答我方提出的问题,并不能证明马丽没有故意构造事实做伪证的嫌疑。”
“被诉讼方律师说,被诉讼方当事人没有犯罪的动机,没有故意指控的动机。”
“审判长,我申请提交新的证据。”
咚咚!
“申请通过!”
伴随着法锤的落下,苏白将证据交到了身旁的工作人员,身旁的工作人员又交由了审判长席位。
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提交的是,在我方当事人郭小军被羁押期间。”
“马丽的银行流水证明,和不明来源的大额消费,以及频频提出离婚的想法。”
“被诉讼方马丽,能否解释为什么会有不明来源的大额银行流水消费?”
“这些不明的大额银行流水消费所涉及到的金钱是从哪里来的?”
“并且你为什么在郭小军被羁押期间,频频的提出离婚,想要分割财产的意向?”
“审判长,我方认为,这就是马丽恶意控告我方的证据!”
咚咚咚!
徐春星查看完苏白所提供了证据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按照苏白提供的材料,准确的来说,应该叫做辅证。
不是什么强有力的证据。
徐春星看向了被诉讼方席位,询问:
“被诉讼方当事人马丽,能否解释为什么会有不明来源的大额流水消费?”
马丽听到这话,支支吾吾的答不上来。
王满亭也意识到了,这其中很有问题,于是闭嘴没有再说话。
见状,苏白小白牙一露,在他意识到一审的证据有问题的时候,在起诉阶段,就拿到了法院的证明,查看了马丽的银行流水。
现在看来,这一招就等于绝杀!
对方既拿不出来不是主观意图的证据,又解释不了银行不明大额流水的来源。
被判定为故意……这不是板上钉钉的事吗?
除非……
审判长有问题……才不会这么判定!
咚咚咚!
在马丽支支吾吾的时候,徐春星敲响了法锤。
“被诉讼方能不能拿出来马丽不是主观意向的证据?或者是反驳诉讼方提出来的银行大额资金不明来源的证据?”
王满亭看了一眼马丽,深吸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