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五十一章 从位讨取令(第5/5页)

甲刀并行令则规定,除了朝廷特许,哪怕是君侯一级的封臣,也不能拥有超过规定数目的甲胄。

同时,大府兵以下的所有人,除非巡检使以上封臣允许,都不许拥有包括任何武器。

连劣质的毛抜太刀、带铁枪头的长枪,带铁镞的箭矢都不行,自然跟高级的武器更不能拥有。

一旦发现,那就会立刻处死。

同时,大府兵见到封臣,必须解刀行礼。

平民遇到腰悬武器的武士阶层,必须退到道路两旁低头行礼,若是武士要求,还可以命令他跪伏在地。

一个武士杀了无礼的平民,只需要与他的封君商议,酌情赔付一定的钱财,或者将自己手下的百姓赔付就可以。

嗯,历史还是向前的,武士阶层确实是倭国最佳的选择了。